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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一案兩判三執行 綠委批:司法史上最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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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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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兩判三執行 綠委批:司法史上最離譜
2013年10月04日12:07   
【黃揚明/台北報導】綠委劉建國今與陳情人廖啟明舉行記者會。廖啟明指出,他因被控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在纏訟中卻被通緝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服刑5個月又2天後,竟被檢察官以5萬元交保,沒想到過了幾個月,又被通知再次服刑,他深怕被司法迫害,只好隱姓埋名躲避服刑,連女兒婚禮都不敢參加。劉建國說,廖啟明20年來被司法迫害,一案兩判三執行,「是司法史上最離譜的案件!」

劉建國說,廖啟明案子是在馬英九法務部長任內一審判決,馬上任總統後,他向總統府陳情,卻得到查無不法、查無疏失的回覆,雖然他的行刑權已經消滅,但希望新任法務部長羅瑩雪能重啟調查、檢察總長能提非常上訴,還他一個公道。

廖啟明哽咽說,這個案子毀了他一生,他受到違法追訴、審判、逮捕,家人、財產蒙遭不法掠奪,卻投訴無門。他說,在1996年因被控建案竊佔道路用地,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個月,1999年他向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上訴,發回更審,卻沒撤銷原判決,導致他一邊開庭、一邊被通緝,因此他後來拒絕出庭。

廖啟明控訴,2005年3月10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5月他就接到入監通知,因此決定拒絕到案逃亡,但同年10月他就醫時被警方逮捕,10月14日進入士林看守所服刑後,到了2006年3月14日,關了5個月又2天,卻被通知到士林地檢署出庭,檢察官要我5萬元交保。沒想到4月底就又收到入監服刑通知,要他入監服刑,且除了原本10月徒刑,還要送管訓3年。

廖啟明說,他當時認為已經服刑5個多月,殘刑只剩4個多月,本來以為該年通過的減刑條例可以適用,檢方卻說他並未報到服刑,因此繼續通緝,直到今年他委請律師閱卷,才知道2010年6月行刑權已消滅。

廖啟明委任律師周定邦說,本案中調查局、士林地檢署違法認定廖啟明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高等法院又對已判刑的案件再次做出判決,導致一案兩判三執行,檢察總長黃世銘應該提出非常上訴救濟,也會聲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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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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