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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各報要聞》拚財源,高鐵、101研擬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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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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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2 07:31   《各報要聞》拚財源,高鐵、101研擬證券化

【時報-台北電】為公共建設找新財源,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已指示財政部促參司積極評估公共建設證券化;
例如將已有穩定收入的高鐵、101大樓的收入證券化,引進新的投資資金,再轉投其他公建案。惟目前財政部
、金管會初步檢視現行法規,恐無法「直接套用」。
  證券化的法源現由金管會主管,分為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兩種,但2008年金融海嘯後,不動
產證券化已近六年沒有任何申請案及發行案;金融資產證券化除了中租迪和的應收帳款續發行案外,也有近
五年沒有新的核准案及發行案,推動十年的台灣證券化市場發行餘額僅剩1,034億元。

  金管會官員表示,由於借款成本低,加上不動產價格高漲,企業或銀行不再須要以應收帳款或債權、不
動產來進行證券化,換取資金運用,加上證券化發行成本較高,若無法提供較高利率,即無法有效吸引資金

  但官員也表示,政府因為有公債法限制,公建預算又有限,用現行如高速公路、台電電費等自償性收入
發行證券化商品,的確可以引進新的資金,因此行政院也指示促參司研議發行的可能。
  據悉,目前國內證券化法規,要求要有穩定收入,以及還款來源確定性,同時資產必須信託出去作為擔
保品,高速公路過路費是未來預期收入,算是不確定的財產,發行架構上會有點難設計,同時高速公路所有
權是否能信託出去作為擔保品,等同於5~10年間不屬於政府資產,適法性上可能都要再解決。
  金管會表示,目前國內發行的金融資產證券化,如銀行的房貸、車貸等,都是有確定的一筆資產或應收
債權,有固定的還款、付息金額,不動產證券化也是有確定的租金收益,再將資產真實出售給信託架構,目
前初步檢視公共建設要符合上述發行條件,法規上恐怕還要一些調整。
  同時,台鐵運費、台電電費、高速公路通行費是否能解釋為「債權」也要再認定;財政部方面則表示,
現階段會先進行法規討,初步看來似乎不能馬上套用在公建,之後要再看如何調整法規,以推動可行的公建
案證券化。(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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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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