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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農糧署研議修法:標示不實,最重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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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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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9 08:52   《社會》農糧署研議修法:標示不實,最重罰300萬

【時報-台北電】知名品牌「山水米」業者泉順食品公司用低價越南米謊稱台灣米欺騙消費者,農糧署僅「重
罰」20萬元,引發外界批評。農糧署昨天終於「硬起來」研議修法,將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把最重罰
鍰從20萬提高至3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最快9月底將《糧食管理法》送立法院審議,盼年底前上路。
  農糧署署長李蒼郎表示,修法重點在保護消費者,針對「標示不實」部分,凡刻意錯欺騙消費者、危害
食品安全等情節重大者,「將採最重罰鍰」,金額從原本罰4至20萬元,加重到4至300萬元,將修訂《糧食管
理法》第18條,並增訂重大違規影響民生者,得廢止其糧商登記執照。

  除了提高罰鍰,泉順食品過去2年半來已被農糧署抓到18次違規,但因為有1個月限期改善期,統統都「
罰不到」。李蒼郎指出,農糧署也將修訂《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裁量作業要點》,把過去以「品牌米」為處
分對象,改由「營利事業」為主體;對於有欺瞞或故意嚴重違規糧商,不再給予改善期限,將直接裁罰,以
遏止業者投機心理。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也指出,《糧食管理法》對標示不實的罰則竟比一般的《商品標示法》還輕,相關法
規顯然未替民眾飲食安全把關,他將提案修法提高罰則,並要求主管機關加強稽查。
  李昆澤說,糧食是重要的民生物資,有關糧食的供需、管理訂有特別規定,現行《糧食管理法》第18條
規定,糧食包裝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
處罰。
  他表示,這次山水米事件,主管機關雖處以最高20萬元罰鍰,但相較於商品標示法最高30萬元的罰則,
發生特別法比普通法輕的情形,有修法檢討之必要。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湯雅雯、潘杏惠、陳文信/台
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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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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