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高溫假?勞委會:預防熱危害是雇主責任

[複製連結] 查看: 147|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cctn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8-10 13:02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2013/08/10 11:48   《社會》高溫假?勞委會:預防熱危害是雇主責任

【時報-台北電】台北市氣溫飆高,引發不少勞工對「高溫假」的期待,行政院下周將進行專業評估,不過,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認為高溫假立法現階段並不適合,應由企業預防勞工熱危害做起。
  人事總處處長黃富源受訪時表示,江揆已做政策指示,人事總處下周將邀氣象、勞動條件、法律、醫療
等方面專家學者與相關部會討論,也會蒐集各國案例參考,但放假標準制訂,連帶影響民間企業,將邀勞委
會共同討論。

  高溫假的定義,黃富源說,因涉及工作條件與健康,影響民眾權益,必須謹慎定義。他認為,在室內或
戶外工作,工作條件會隨著天氣而有不同,且高溫也不僅限於氣候上的溫度,有些工作雖然在室內,但與溫
度有高敏感度,希望也能一併考慮,制訂可行方案。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將颱風、地震及水災等天然災害發生列入停止上班上課標準,目前
並沒有高溫假相關規定。
  氣象局局長辛在勤則表示,台灣是海島型氣候,溫度會變動起伏,不像大陸型國家會一直往上升,台灣
最熱的時段約上午11點到下午2點之間,也是工作中午休息時間,因此不建議政府實施高溫假。氣象局將以「
提早休息代替休假」的方案,向勞委會提出建議,鼓勵雇主多留意高溫現象。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指出,勞工的熱危害預防,本來就是雇主的責任,雇主應依勞工工作型態,給予的調
整處理及照顧,不適合另從法律規範規定放假。潘世偉擔心,若明訂「高溫假」後衍生問題恐怕不少,例如
訂出高溫假後,是否也該有低溫假?
  潘世偉並表示,雇主對勞工的熱危害預防處理,係由地方政府進行勞動檢查,而勞委會將加強提醒及宣
導。
  台北市勞動局日前則首度以「高溫」為主題進行勞動檢查,並且創全國首例,針對某處工地未設置戶外
休息場地,開出第一張高溫勞檢罰單。
  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只要工地現場測得溫度超過攝氏36度以上,勞動局就會建議雇主先暫時停止作業
。若未超過36度但逼近或超過人體忍耐程度,勞動局將要求工地現場提供遮蔭措施。(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薛孟杰、林淑慧/台北報導)



==================================
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