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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08:08 《金融》券商設陸子公司,合資對象只限純陸企
【時報-台北電】為拿下限點開放的合資全照,多家中大型券商已全面展開布局,其中對於合資對象,據相關
高層透露,大陸證監會方面已要求合資對象必須是「純陸企」,不得有台資成分及背景。
根據兩岸服貿協議的大陸方面金融業開放承諾,將在福建、上海、深圳各開放一家台資持股比重可達51%
的合資全照證券子公司,至於其他經大陸批准的金融改革試驗區,也各開放一家合資全照。
這些地區,目前包括海西經濟區、溫州、深圳前海、上海浦東、天津濱海以及重慶兩江、昆山等7大金改區
,在上述金改試驗區,最高持股比僅能49%,但在此同時,大陸也取消大陸單一持股必須達49%的限制。
金融業者指出,這等於是另開一扇門,讓國內券商可找多個合資者分散持股,作為取得最大股東地位及經
營主導權的方式。
但對於合資企業的部分,業者指出,中國證監會方面將嚴加把關,「不得以有台資成份的陸企作為合資者
」。舉例來說,倘若該企業為台商集團在大陸的子公司,或是台商與陸企在當地的合資企業,將均為國內證
券業者申設大陸合資全照子公司時「不合規」的合資對象。
除了合資者的資金成分,中國證監會方面已確定,若合資者本身為大陸券商,則未來該合資者或是新成立
的證券公司,其業務將受到競業禁止的規定,即經紀、承銷,或是自營其中任何一件業務,在該合資券商本
身,及新成立的證券子公司之間,必須作「二擇一」的取捨。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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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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