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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應重視官兵權益,依法行政
│禁閉是行政處分,帶有教育的精神,軍中戒護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又賣弄權勢,洪仲丘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國軍不當管教事件再度造成致死案例,引起全國高度關注與撻伐。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畢業,原定七月六日退伍的陸軍第六軍團五四二旅下士洪仲丘,最後一次收假時攜帶具照相功能手機回營,違反軍中資安規定,被實施禁閉七天,禁閉期間在三十三度高溫下過度體能訓練而身體不適,戒護人員未適當處置及延遲送醫,導致送醫後不治身亡,家屬懷疑軍方凌虐,消息傳出後舉國嘩然。國防部雖於一週後公布懲處名單,包含陸軍司令等上將以下共二十七人受到懲處,並緊急宣布,即日起暫停士官兵禁閉悔過懲罰,但家屬仍持續要求國防部公布真相,社會及媒體亦持續關注本案後續發展。
軍中不當管教由來已久,服役弟兄因此傷亡者層出不窮,有人質疑國防部為何無法提出具體有效的改進措施,任令年輕的生命在非戰事中一次又一次地冤死、受屈?面對這些質疑聲浪,歷年來國防部確實費盡心思,加強法治教育與人權觀念,在禁閉室也加裝錄影設施,但是令人遺憾的事情還是照樣發生。我們認為當前國軍禁閉室有以下問題值得探討:
首先是實施禁閉法規是否周延。「禁閉」並不屬於法律範圍,許多弟兄進入部隊後,並未被清楚告知禁閉相關規定,而基層幹部亦多並不瞭解禁閉標準及範圍,往往憑個人自由心證,便將違規者,甚至僅為不合其意者送禁閉,造成許多不合理的處分。這次事件僅由六名志願役士官召開人評會,即決定將洪員送禁閉,其違規事實是否達到禁閉標準?參與人評會成員是否符合規定?若最後懲處上達陸軍司令,是否證明一個士官的禁閉涉及軍種司令權責?而該連六名士官即可決定將另一士官送禁閉,是否越權、濫權?
其次,禁閉室戒護人員是否專職與專業。「禁閉室」並非每個單位均有設置,故而才會發生五四二旅違規人員送二六九旅禁閉室的情形。禁閉室內收容的士官兵,多係違規而未達犯法的程度,重點在於令其悔過遷善,因此禁閉室之戒護人員便扮演了教育、輔導的重要角色。但軍中一般擔任禁閉室戒護者多為各單位輪流派遣,並非專職,這些戒護人員遴選是否有其標準?是否具有法律、心輔或其他專業素養?是否適任?有無考核標準?
再者,戒護人員是否具有法治觀念與同理心。多數禁閉室訂有課表,禁閉悔過人員每天照表操課,無論基本教練、體能訓練或法治教育,都在合理範圍,出事的都是在表訂課程之外發生。究其因乃在於部分戒護人員擁「權」自重,過度自我膨漲,視法紀為無物,意氣用事、膽大妄為,且對禁閉悔過人員缺乏同理心,只以處罰為能事,不知禁閉最終目的為何,這樣的幹部,不出事也難。
外界傳言洪員之死乃因多次仗義為同袍打抱不平,致遭志願役士官挾怨報復。無論事實如何,這次事件顯示國軍缺乏法紀觀念的情況甚為嚴重。基層幹部人員不足、素質不一,如只知惡整卻不知嚴格訓練,最終將導致部隊離心離德,國軍戰力日益低落。現在是民主意識高漲的社會,這種人治凌駕法治事件的發生,不僅傷害個人權益、打擊主官領導統御威信,重創國軍形象,對於法政府大力推動的全募兵制,更是一項重大打擊。這次不幸事件的發生,對於死者及家屬而言,再多的懲處也無濟於事,我們呼籲國防部重視官兵權益、嚴格戰訓、依法行政、重視專業,讓每一位官兵都能在其崗位上善盡職守。
發佈日期: 2013-07-13 00:10:00消息來源:台灣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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