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財經] 金管會卡關,第三方支付協調無共識

[複製連結] 查看: 194|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cctn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7-19 08:06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2013/07/19 07:40   《各報要聞》金管會卡關,第三方支付協調無共識

【時報-各報要聞】行政院昨(18)日再度召開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管理規範協調會,金管會認為,第三方支
付交易模式與電子票證完全不相容,不同意引用電子票證條例作為法律依據,更不同意修改子法洞開門戶,
最終會議未達共識。
  政委張善政昨邀金管會、經部、央行、法務部等跨部會,協調第三方支付管理規範,金管會由副主委王
儷玲帶隊參加,是各部會層級最高的代表。

  金管會為經部開藥方,建議引用消保法定型化契約作第三方支付管理規範,但經部力爭修改電子票證條
例相關子法,雙方唇槍舌劍,相持不下,並無結論。對金管會、經濟部雙方提出建議,張善政指示,再回去
研究釐清,兩週後再議。
  金管會在會中指出,第三方支付應採低度管理,但電子票證條例採高度監理,不宜引用作為法源依據。
若是回歸電子票證法,金管會表示,困難點有三,一是現在電子票證資本額3億元,第三方支付建議資本額只
有3,000萬元;第二是電子票證款項不得任意移轉,但第三方支付的代收代付功能一定要移轉資金;第三是第
三方支付業務可作為信用卡特約商店,但電子票證公司不可以,若通通要額外放寬,將造成監理套利。
  經部認為,引用電子票證條例是最方便、時效、簡潔的作法,只要適用實體店的行政命令做修改,就可
適用,並非「另起爐灶」。經部提出三大主張,建議金管會修改電子票證條例三項子法。第一、電子票證條
例規定不可作帳戶之間資金移轉,但第三方支付與買家賣家之間帳戶須做資金移轉,若不修法網路交易無法
發展。
  第二、第三方支付與國際資金傳輸移轉的問題,若依電子票證子法規定,需實際經營滿三年才有資格,
以今年來看,要105年才能從事跨境交易,將錯失商機。三、電腦資金傳輸若逾1千元,不限商品及服務,民
眾須在電腦裝置晶片卡,或向中華電出租動態密碼產生器,才能進行一定金額交易,如此會降低買家意願,
電子商務無法普及。
  不過,金管會同意解釋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儲值業務,可視為以交易為目的之交易款項,不視為存款業務
,也就不適用銀行法、不必接受金管會高度監理,只要經部訂定管理辦法,金管會可以協助金流事項。 (新
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彭禎伶/台北報導)



==================================
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