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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07:40 《各報要聞》金管會卡關,第三方支付協調無共識
【時報-各報要聞】行政院昨(18)日再度召開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管理規範協調會,金管會認為,第三方支
付交易模式與電子票證完全不相容,不同意引用電子票證條例作為法律依據,更不同意修改子法洞開門戶,
最終會議未達共識。
政委張善政昨邀金管會、經部、央行、法務部等跨部會,協調第三方支付管理規範,金管會由副主委王
儷玲帶隊參加,是各部會層級最高的代表。
金管會為經部開藥方,建議引用消保法定型化契約作第三方支付管理規範,但經部力爭修改電子票證條
例相關子法,雙方唇槍舌劍,相持不下,並無結論。對金管會、經濟部雙方提出建議,張善政指示,再回去
研究釐清,兩週後再議。
金管會在會中指出,第三方支付應採低度管理,但電子票證條例採高度監理,不宜引用作為法源依據。
若是回歸電子票證法,金管會表示,困難點有三,一是現在電子票證資本額3億元,第三方支付建議資本額只
有3,000萬元;第二是電子票證款項不得任意移轉,但第三方支付的代收代付功能一定要移轉資金;第三是第
三方支付業務可作為信用卡特約商店,但電子票證公司不可以,若通通要額外放寬,將造成監理套利。
經部認為,引用電子票證條例是最方便、時效、簡潔的作法,只要適用實體店的行政命令做修改,就可
適用,並非「另起爐灶」。經部提出三大主張,建議金管會修改電子票證條例三項子法。第一、電子票證條
例規定不可作帳戶之間資金移轉,但第三方支付與買家賣家之間帳戶須做資金移轉,若不修法網路交易無法
發展。
第二、第三方支付與國際資金傳輸移轉的問題,若依電子票證子法規定,需實際經營滿三年才有資格,
以今年來看,要105年才能從事跨境交易,將錯失商機。三、電腦資金傳輸若逾1千元,不限商品及服務,民
眾須在電腦裝置晶片卡,或向中華電出租動態密碼產生器,才能進行一定金額交易,如此會降低買家意願,
電子商務無法普及。
不過,金管會同意解釋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儲值業務,可視為以交易為目的之交易款項,不視為存款業務
,也就不適用銀行法、不必接受金管會高度監理,只要經部訂定管理辦法,金管會可以協助金流事項。 (新
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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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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