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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殺人未判死 法院勉無期犯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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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lah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7-3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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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7月3日 下午7:15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男子林昆翰索取電話號碼不成殺死女大生,高院今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少需監禁矯治25年,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林昆翰須重啟人生,讓自己還能回歸人群、奮勵貢獻國家,

判決書指出,林昆翰是苗栗縣聯合大學學生,與同校的林姓女子租屋在同棟大樓。他去年6月28日趁林女返回租屋處搬家時,因要電話不成,憤而持刀殺死對方,事後再污辱屍體。

法院一、二審均以殺人罪、污辱屍體罪判處林昆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二審判決書指出,林昆翰已22歲,又是大學4年級生,並非年幼無知、受教低落者,但卻如此不知人我分界,孤意率行,造成殺人、污辱屍體的慘劇,顯然過去數十餘年的家庭、學校等教育系統出了重大差池,相關社會接觸、人際磨練也離奇走偏。

判決書指出,林昆翰因常規教育體系與社會互動環境失效,找不到著力點引領他步入常軌,以長期監禁教化來學習正確的生命觀、價值觀,勢在必行。

法官也在判決書中表示,期盼林昆翰在漫漫獄中蛻變重新做人,漸漸撫平此案相關人等的傷痛及各種社會震撼。他案發前22年餘累積的人生,最後以悲劇收場,未來當然必須花費更多時間去整頓、更正、重啟人生。

法官指出,林昆翰被判處無期徒刑,至少需監禁矯治25年,對年值青壯的他而言,絕非無復返社會的機會,須更努力珍惜往後每一天,讓自己還能回歸人群、奮勵貢獻國家,若有幸重獲自由,繼續彌補錯咎。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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