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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涉侵占潛逃 前央廣董座朱婉清追訴時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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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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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2013年6月24日 下午5:25

前央廣董事長朱婉清被控侵占電台一百多萬,用以整修私宅、支付黨費,結果被檢方鎖定偵辦。朱婉清卻棄保潛逃,被法院發布通緝,至今超過十二年半。台北地院現在以修正前的業務侵占刑法規定,認定追訴期已在今年五月四號完成,所以朱婉清免訴。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朱婉清在民國86年到89年任職央廣董事長期間,趁電台改制、整併,管控鬆散時未依台內會計制度辦理,逕將一筆1662萬多元的款項移出會計系統,再私自將錢存入銀行,用來整修私人住宅、支付黨費、校友費、會費等,總計侵占139萬多元,被檢方鎖定偵辦。

檢方約談朱婉清後,讓她以50萬元交保,但朱婉清卻連夜攜子潛逃美國,法院在民國90年4月間發布通緝。檢方認為,朱婉清罪證明確,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並求刑一年兩個月。台北地院認定,朱婉清觸犯業務侵占罪,且適用修正前的刑法規定,追訴時效為十年,因此今年五月已超過追訴時效,所以判決朱婉清免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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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gigaboy7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6-24 21:08
真的是xxx....
這是台灣什麼法律???
貪污了潛逃就沒事???
這不就是變相鼓勵貪污更多然後潛逃出境閃追訴期嗎??
就算刑事過了法律追訴期
那民事追回貪污款也應該不能終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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