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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流] 遺愛自付額? 器捐得擔10%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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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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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7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推動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五年多的旺宏電子大愛社社長李道霖說,竹市已有三千八百多人簽署且在健保卡上登錄,但有家屬反映,孩子車禍往生決定捐贈器官,卻得依健保規定繳納十%的手術及住院醫療費,讓家屬覺得做愛心、政府還要收錢,很不合理。
衛局:防止買賣爭議
竹市衛生局長洪士奇對此表示,是收取住院的健保醫療費用,若不收,恐讓人有買賣器官或被質疑對價關係,但若醫院為推廣器官捐贈且基於愛心,大多會自行吸收十%手術及住院健保醫療費費用。
李道霖說,大愛社推廣器官捐贈已小有成果,但與每年有七、八千人等待器官捐贈數字相比,台灣推動器官捐贈風氣仍不高,但讓他更沮喪的是,有家屬反映,家人往生想要捐贈器官,出院時醫院竟要收取十%的手術費,沒想到做愛心器官捐贈,卻要被收費,感覺很不好。
李道霖舉例說,先前有家屬因孩子車禍往生,想要捐肝、腎,卻要繳十%的手術拆除費,經他與醫院協調,後來醫院是採重大傷病模式免收,但也有醫院認為這是健保局規定,若不收恐違法,而少數醫院為推廣器官捐贈,由醫院自行吸收費用。
新竹市衛生局長洪士奇解釋說,器官捐贈者大多已住院,像車禍送醫後往生,或是心肌梗塞者送醫急救等,因健保局規定醫院要向患者收取十%的醫療費,因此收費應是指住院的醫療費,應該不會針對器官捐贈收費,如果醫院不收這部分的醫療費,可能讓人以為醫院在買賣器官,或醫院與捐贈者有對價關係。
不過,衛生局技正吳青雲說,捐贈器官者大多出於愛心,若再被收取相關費用,可能會覺得心裡不舒服,如果由政府成立基金會來補助,家屬心裡應會較好,衛生局未來會向衛生署建議,是否由政府成立基金會補助,來提高民眾捐贈器官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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