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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坐月子沒宴客 婚姻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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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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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7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一名「先上車後補票」的杜姓婦人,結婚5年多以來,與夫婿關係生變,這才想起當初自己生女兒坐月子期間,先生才去戶政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事實上,依婚姻舊制,雙方根本沒有公開宴客儀式,更無證人,經向新竹地院訴請確認婚姻關係自始不存在,法官判准。
杜姓女子告訴法官,依戶政機關留存她與黃姓老公結婚登記案卷,雙方96年12月6日書立結婚證書,上面記載當天在餐廳結婚,證婚人為先生的姊姊與弟弟,並於96年12月17日提出結婚證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然而當時她才剛在96年11月22日產下一女,結婚證書所載兩造結婚日期96年12月6日,正值她在家裡坐月子期間,不可能舉行婚禮,事實上雙方從未舉行過公開結婚儀式,也無2人以上證人,夫妻雖有經登記的婚姻關係,但與97年5月23日以後修正前民法規定結婚法定方式不符,故主張雙方婚姻關係不成立。
黃男表示,他對離婚沒有意見,因為當時妻子正值生產後,在家坐月子。他也主張婚姻關係確實不成立。
法官查閱當時診斷證明書,內容記載:「產婦杜女於96年11月22日於本院正常分娩一女嬰」等語,可信杜女確實於96年12月上旬,仍依照習俗在坐月子,不可能舉行婚禮,因此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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