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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警視而不見》肇事機車 人行道上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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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3-1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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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俞泊霖/龍井報導〕路邊常見廢棄機車占用道路阻礙通行,民眾投訴,龍井區中興路、特三號道路口,有部車頭撞毀懸掛車牌的機車,占用人行道已久,卻未見警方處理。警方表示,車主去年三月酒駕在該處撞壞,屢通知車主移車未果,民眾直呼占道一年太誇張。
投訴市民說,常沿特三號道路西行右轉中興路,數月前就發現有一部機車倒臥人行道,橫跨人行道的導盲磚,未料數月來未見相關單位處理,該部機車車頭雖撞毀,但仍懸掛車牌,員警巡邏應可以車追人,未料卻任由機車棄置現場,質疑警方毫無作為。
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表示,經查車牌,車主去年三月酒駕行經該處肇事,撞毀車頭後將機車棄置該處,員警並非毫無作為,已多次通知車主移車,但車主卻不理睬,會持續要求車主移車。其實民眾若發現廢棄汽、機車占用道路,無牌照者可直接向環保署或環保局檢舉,有牌照者可向警方檢舉,由警方查明是否為失竊、協尋車輛。
投訴民眾得知這部機車已占用人行道約一年,直呼太誇張,因為機車旁就有市警局監視系統設備箱,巡邏員警卻都視而不見。
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警政機關有「主動查報」之責。法條也明文規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由警察機關…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這部機車占用人行道一年,員警處理作為讓民眾睜大眼檢視。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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