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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防炒股 勞保基金增追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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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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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盈正案引發外界對政府基金委外投資的關注,兩大基金勞退和勞保基金為免再遭人為炒股,將出招各自「前後防堵」。勞退基金未來委外投資標案將嚴禁代操經理人買賣股票,否則不能參與標案,勞保基金則打算在經營契約新增事後追償條款。
勞退監理委員會選擇在前端設置代操條件,包括投信公司代操經理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都不得買賣股票,否則不能成為政府基金操盤手。
勞退監副主委劉麗茹說,現行金管會僅要求代操經理人買賣股票必須申報,買和賣前也要先告知,但並未限制個人交易股票,也有部分投信公司內部有類似要求,勞退監將再進一步研議相關細節。不過她也說,盈正案是代操經理人利用人頭來炒股,並非以自己或配偶、子女的帳戶直接炒股。
另外,有關委託經營評選機制,為免評選委員遭「鎖定」,未來九位委外評委中,將各由監委會委員、勞雇團體和勞退監推薦的專家學者各三分之一。
勞保基金則採後端防堵。勞保局副局長蔡衷淳說,政府基金沒有權限查閱代操經理人帳戶,很難證實經理人到底有無買股,限制代操經理人不得買賣股票恐不易落實,勞保基金打算在契約中增設事後追償規定,只要有類似盈正案狀況造成政府基金損失,投信公司應補償。
蔡衷淳說,這次盈正案相關投信公司礙於聲譽,最後雖願意全部償還政府基金損失,但未來要是有投信業者不願負連帶責任,由於經理人炒股,投信公司也是受害人,就算打官司恐怕也不見得要得回損失;直接在經營契約明訂補償規定,除免去訴訟麻煩,等於也是要求投信公司必須善盡經理人管理責任。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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