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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流] 警察臨檢 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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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hafer99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12-21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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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針對警察臨檢、盤查做出規範,民眾今後遇到警察臨檢的狀況, 究竟應該如何應對,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減少警民之間因臨檢所衍 生的衝突?

狀況: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示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做法:微笑示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如果未帶駕行照時,再把 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狀況: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廂時,怎麼辦?

做法: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狀況: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視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即配合其檢視,並且要 求員警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紀錄單,並威脅「不要找麻煩」時,怎麼辦?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紀錄單。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 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狀況: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怎麼辦?

做法:向員警告知自己的身分證字號,並說出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狀況: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 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狀況: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時,遇到警察臨檢,怎麼辦?

做法:在賓館及場所服務生協助下,配合警察查驗身分;員警敲門時,可要 求必須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狀況: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 臨檢,怎麼辦?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的說明。

狀況: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怎麼辦?

做法: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狀況: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強迫酒測,怎麼辦?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如果員警仍要 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狀況: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怎麼辦?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紀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 訴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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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6 00:25
本帖最後由 kof0000032 於 2013-1-6 00:26 編輯

你就不知道有的警察就很自大

有次,他硬要我下車,我也要求叫我下車理由

結果說我什麼形跡可疑,我不過三更半夜

因為天氣熱,穿了個四角褲去隔壁買包煙而已

就說我形跡可疑,還說叫我不要妨礙公務,不然法辦

你有你的皮條,我有我的辦法

告知他我有蘋果的記者朋友,叫他來採訪一下

馬上說,這次就算了,不要讓我再看到你

原來,警察還是怕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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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15582935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6 19:06
臨檢開後後車廂我是沒遇到~如果不打開硬要開紀錄單不是很麻煩?
臨檢要你開車箱時候自己去打開去翻給他看~
不要讓他手來翻(基本不會)等等被他將一軍

之前未帶證件出門遇臨檢,我就是這樣說我報給你,我沒有帶
他回我,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那個本人?
警局電腦上才有照片,隨身的機器沒有照片!
如果每個人都跟我這樣說,萬一放過一個通緝犯呢?
最後他還是讓我走,叫我下次要帶,真的可以(請)回去的

還是配合點問題少,如果出口刁難他們,我想倒楣的還是我們,他們胸前有錄音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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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WECAN168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6 20:35
本帖最後由 WECAN1688 於 2013-1-6 20:40 編輯

參考看看
以下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是臨檢的法律標準,至於您所提的臨檢要在亮處的規定,恐於法無據;不過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不代表警察即有權利要求您打開行李箱或蒐您的身,除非您的外表及言行或所攜物品,從外觀一望即知有犯罪的可能(例如喝醉酒、神智不清、後座有凶器等等),他才能要求您進一步的檢查。員警違反上述「一望即知」法則,您可適時保全證據,例如要求其說明為何需要配合進一步的理由,或記下其編號及言行,事後提出訴願來救濟。千萬別小看這樣的動作,上述大法官釋字就是因為有小市民不爽員警隨便要求他提出身分證而打的憲法官司,該釋字做成的隔日(民國 90 年 12 月 15 日),報紙都是以頭條處理該事件的喲!

釋字第 535 號
解 釋 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
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
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
: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
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
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
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
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
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
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
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
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
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
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
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
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
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現
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
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
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
併此指明。

狀況(11):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
  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javascript:;
 如果不幸碰上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警察,千萬不要跟他吵,只要拿起手機,撥打02-2394-3644警政署督察室


朋友上晚上10:00下班 常碰到 警察攔截  直說這是不是共產國家 還是白色恐怖時代???還是在x陸 ??{:q2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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