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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北市府邀Google等業者研究數位商品檢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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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k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1-8-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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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政今天(8/5)邀請Google、中華電信等國內外軟體銷售商及中央、民間消保單位,對數位內容商品如何提供消費者合理檢視機會交換意見,表示將再邀業者討論消保法執行細節。

今天受邀參與北市府會議者包括Apple、Google、行政院消保會、消基會、資策會、電信產業發展協會,以及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等,就手機行動軟體付費購買行為如何提供合理消保機制進行討論,瞭解各方意見看法。

因消保法規定必需提供消費者郵購或網路購買7天內退貨權益,引發數位內容業者反彈,先前包括Google、國內出版公協會均反對行動軟體、電子書、音樂適用消保法規定。在遵守消保法規定前提下,焦點放在數位內容商品如何提供消費者合理檢視機制。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委葉慶元表示,確保消費者購買數位內容商品獲得合理檢視機會,因牽涉到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會中各代表提出各自的看法,經過共同討論後,Google及其他軟體通路業者表示,需再就技術細節帶回研究。市府將與業者繼續溝通,解決內容業者對消保法的疑問。

北市府這次沒有訂下開會時間,僅決定兩週後再通知Google等各業者開會。

在行動軟體銷售上,Google一如過往仍舊堅持既定的立場,包括消費者購買後15分鐘內無條件退費,15分鐘後仍可向軟體業者或Google提出申請退款,而台北市則依據消保法19條規定,要求線上軟體銷售視同郵購買賣,應提供消費者7天內退費機制。在北市府、Google各自堅守立場下,協商陷入僵持。

事實上,依據行政院消保會先前的解釋,業者若提供消費者合理的商品檢視機會,則不適用消保法19條規定,即消費者透過郵購買賣可在7天內猶豫期內要求退款。因此先前出版業者即建議以試閱、試聽、試用商品,提供消費者合理檢視機會,以規避消保法7天內可退款的規定。

不過,因數位內容商品種類繁多,涵蓋軟體、音樂、電子書等等,以試用版取代付費版7天退款機制是否足夠提供消費者合理檢視機會還有待商確,因為試用版未必代表付費商品的完整功能,有多少程度可以反映正式版功能,讓消費者購買付費版放棄7天退款權益而不後悔,這部份可能引發消費糾紛。試用版能否提供消費者合理檢視機會還有爭議。

因此,如何做才符合提供消費者合理的檢視機會還需要各方代表共同討論研究,找出各方都能同意的共識,也是北市府為解決Google暫停付費Android軟體銷售服務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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