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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殺女友水泥封屍 男判無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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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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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男子張鈞傑殺害女友並以水泥將屍體封裝垃圾桶內,丟棄鯉魚潭水庫上游邊坡。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市男子張鈞傑常於酒後對趙姓女友施暴,2人感情因此發生嫌隙。張男於民國98年10月25日與趙女通電話時,聽到電話中有人在旁稱他是「小狼狗」,而與趙女發生爭執。
張男聯絡廖姓男子等多名友人開車將趙女強行押走,送往張男台中市東勢區舊家,張男與趙女再發生爭吵,張男以鈍物打擊趙女頭部,導致趙女頭部外傷、顱內出血,併發嘔吐物哽氣管、窒息死亡。
張男怕事跡敗露,將趙女屍體裝入大型垃圾桶,灌入水泥,運到苗栗縣鯉魚潭水庫上游邊坡丟棄,並於98年11月逃往中國大陸藏匿。家屬因連絡不上趙女報警,警方循線拘提協助押走趙女的廖男等人,99年5月將張男自大陸押解返台調查。
張男於99年7月才供出棄屍地,警方循線打撈出趙女屍體,距案發時已長達8月餘。
法院一審認為張男徒手抓起趙女頭顱撞擊木質地板,使趙女頭部受傷嚴重,又未及時送醫導致趙女死亡;二審依解剖鑑定,認定張男以鈍物打擊趙女頭部致死,再毀損、遺棄屍體。
二審審酌張男犯後潛逃中國大陸,拒絕面對司法調查,押解返台後又否認殺人,於警方借提在外時經被害人家屬苦苦哀求及以文件放棄民事求償,才供出棄屍地點,惡性重大,以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10904
http://tw.news.yahoo.com/%E6%AE%BA%E5%A5%B3%E5%8F%8B%E6%B0%B4%E6%B3%A5%E5%B0%81%E5%B1%8D-%E7%94%B7%E5%88%A4%E7%84%A1%E6%9C%9F%E7%A2%BA%E5%AE%9A-043715239.html?_e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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