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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old2009 於 2026-7-8 05:17 編輯
神通不能違背因果
因為神通不能違背因果,不能改變既成的事實,只能夠預先得到消息或從遠距離得到消息,而做暫時的迴避和阻擋。神通也是自然現象之一,它不能跟自然的軌律相違背。所以,好顯神通的人,除了顯異惑眾之外,對於亂世的大局無補,對於混亂的社會無益,對於徬徨的人心無助,反而沉迷於神通現象愈深的人,脫離正常的生活愈遠。
因此,佛世時代,佛不許弟子濫用神通,阿羅漢的弟子們,也並不是都有神通。相反地,若用神通,雖能感化眾生於一時,不能攝化眾生於長久。而且,善用神通如比丘之中的大目犍連,比丘尼之中的蓮華色,分別為羅漢、羅漢尼的神通第一,結果,大目犍連死於鹿杖外道的亂棒,蓮華色死於提婆達多的鐵拳。故歷代祖師從印度到中國,使用神通來傳播佛教的不多,甚至可以說很少,這些人,如果在使用神通之後,大概會離開當地,或者捨報往生他界。如果常顯神通而不收斂,必然遭致殺身之禍、枉死之災和凶死之難,捨壽於非時;這都是由於違背因果,抗拒自然的結果。
如眾人所知,西藏地處高原,崇山峻嶺之中,潛修密行,苦修禪定,精練神通之士不少,其中有人能夠呼風喚雨、撒豆成兵,以飛劍殺人於千里之外;可是西藏的佛教史上,也有過幾次的法難,也就是佛法遭受惡王的摧毀和消滅之時,神通即失效。
又據說臺灣本島,現在也有不少已得所謂三明六通的異能之士,可是臺灣本島,幾乎年年都有颱風、地震、水患,以及擾亂大眾安寧的黑社會流氓、地痞、強盜、土匪,那些具有神通的人士為何變成了無能無力而不問不聞?
可見得業力不可思議,共業和別業,該受的仍然要受,迷信鬼神的神通救濟,只有增加更多的困擾,損失更多的財產,消耗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怪力亂神是孔子所不語,識者所不取。在今天社會文明、知識普遍的時代,凡事應以正信的佛法,從事於智慧的開發和努力,不應迷信所謂神通的奇蹟,因為,那實際上不過是鬼神現象的幻術罷了。(請參閱拙著《學佛知津》的〈神通的境界與功用〉)
在佛教、道教及民間信仰的因果觀念中,濫用神通(即為了名利、私慾或炫耀而顯露、使用超自然力量)被視為極嚴重的業障,往往會招致嚴重的果報。
以下為您解析關於「濫用神通」、「斷頭罪(大罪)」與「不得懺悔罪」的相關傳統認知與宗教戒律:濫用神通的代價與果報招致橫禍:
在民間傳說與術法界中,洩漏天機或濫用邪術干預他人因果者,常遭到「天譴」或「法界力回吐」,導致今生遭遇橫禍、壽命受損,甚至面臨「斷頭」等慘烈的凶死(即俗稱的斷頭罪、死罪)。
失去靈力:正神或護法神會收回賜予的力量,使濫用者失去能力並遭到反噬。
墮入惡道:依據佛教因果,若為了騙取財色而妄稱自己證得神通(大妄語),死後將直接墮入地獄道或旁生道。
佛教戒律中的規範嚴禁炫耀:佛陀在世時,嚴格禁止弟子在俗人面前無因顯現神通(如《四分律》記載)。
神通不能消除定業,反而容易迷失心智。大妄語罪:如果未證得聖果或神通,卻為了利益欺騙信眾說自己有神通,這在比丘戒中屬於「波羅夷罪」(意譯為斷頭罪、棄損罪)。
何謂斷頭罪:這是一種比喻。如同人的頭被砍斷不能再活一樣,犯了此罪的人會立刻失去比丘資格,被逐出僧團,今生無法在戒律中成就。
關於「不得懺悔罪」的釐清戒律上的不可悔:在戒律的判定中,犯了「波羅夷罪」(如大妄語、殺生、偷盜、大淫)屬於「不可悔罪」。
這意味著在僧團的行政體制內,無法透過簡單的向大眾僧懺悔來恢復僧籍,必須被驅逐。
因果上的不通懺悔:若動機極度邪惡、業障極其深重(如犯下五逆十惡、動用邪法害人至死),在當下心性未轉變前,其罪業極難透過形式上的拜懺來消除,必須親自承受地獄或慘烈的現世報。
大乘佛教的轉機(取相懺與實相懺):雖然律法上是斷頭罪,但大乘佛教認為「罪性本空由心造」。
若犯錯者能生起極度真實、痛徹心扉的慚愧心,並修持「取相懺」(見到見光見華等瑞相)或「實相懺」(觀罪性空),在法界因果上仍有機會洗刷罪業、免墮地獄。然而,若是帶著僥倖、高傲的心態,則是絕對「不可懺悔」的。
濫用神通者往往執著於「我相」與「力量」,最終被力量所噬。修行應以慈悲與智慧為本,而非追求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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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敵不過業力:唯有「漏盡通」(斷除一切煩惱的智慧)才是真正的解脫。其餘的神通(如天眼、神足等)都無法讓人逃脫六道輪迴。
正法不依賴神通:修行應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為根本。迷信神通、追求異能,往往是走火入魔或落入邪教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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