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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半年狎女童千次 狼師關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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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7-2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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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實習記者莫萃偉╱台北報導】
台中市王姓補習班老師,利用小學生年幼無知,恫嚇「不聽老師的話會被捉去關」「會被送到少年法庭」等,半年內分別在教室、車內,性侵、猥褻十二名女童逾一千次。最高法院認為,王男惡性重大,依一罪一罰,將他判處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卅年確定。
王在八十年間,於台中市沙鹿區開設補習班,招收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他除擔任司機接送學童,也在自習課當老師。王男利用女童不敢反抗,且以為犯錯是自己的錯誤心理,在九十九年間,趁她們在地下室教室自習時,伸出「鹹豬手」猥褻這些年幼的小女生。
王男還利用開車載送小朋友返家機會,在車上撫摸女童下體,甚至要求脫掉褲子,躺在車內座椅上,讓他逞獸慾。王也曾命令女童趴在教室桌上,強暴她們,事後還威脅不得洩露此事,否則會被「捉去關」。
同年六月,一名小五女生因常問母親一 些兩性問題,得知「如果亂搞會得性病」,她因長期被王性侵,下體疼痛發炎,擔心得性病,向學校老師求助,王的獸行才被揭發。經檢警調查後發現,該補習班共有十二名女學生受害,王男在半年內竟連續性侵或猥褻她們逾千次。
已婚的王姓老師接受偵訊時坦承,確實有撫摸女學生下體,並加以性侵;但他辯稱,因為跟小朋友們都很好,「她們靠近我,我就沒辦法抗拒誘惑」。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王身為補習班負責人及老師,竟不思照護班上學童,為一逞私慾,強暴她們,造成女童心理及精神上的陰影及痛苦。犯後沒有對被害人表示歉意,並勇敢承擔後果,廿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卅年徒刑,全案定讞。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8D%8A%E5%B9%B4%E7%8B%8E%E5%A5%B3%E7%AB%A5%E5%8D%83%E6%AC%A1-%E7%8B%BC%E5%B8%AB%E9%97%9C30%E5%B9%B4-213000740.html?_e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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