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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通緝犯,還有犯了哪一種罪會在網路上被公佈照片?和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小心不但要吃上官司,還會被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判刑確定後公佈照片,這下不僅顏面盡失,以後還很難在社會立足,高雄社會局最近不定期又公佈了幾位嫖客的照片和犯行資料,強調這是為了保護未成年者,不得不依法進行的強制懲戒措施,不想被公佈照片,很簡單,就是不要做。
警方抓嫖妓,常見嫖客衣不蔽體,場面相當狼狽,如果雙方是成人買春交易,頂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如果是和兒童或是未成年性交易的話,那「代誌就大條了」,不只會吃上較重刑責的官司,連照片都會被公佈。
高雄市社會局,日前又依法在官網公佈了一批5名嫖客的照片,自2011年迄今已公布181人。
而且全台經判刑確定公告的人數,光是103年,位居第1的台中就有81人、其次是新北市78人、高雄也有41人,這可不違反個資法,而是依法有據。
高市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警惕他不能做,這樣對未滿18歲的孩子,做這樣的性交易行為。」
33歲的嚴姓男子和16歲少女以3000元在汽車旅館性交易,判刑6個月確定,達到公佈照片的標準,嫖客們的照片在社會局官網上可是不打馬賽克的。
因為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4條規定,性交易之嫖客、業者經判決確定,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也就是做了什麼壞事,都公佈得ㄧ清二楚,主要立法目的,就是讓行為人曝光,為社會大眾都知道,以達「懲戒」之效果。
民眾:「他既然怕丟臉,就不要做啊,既然做了幹嘛要怕丟臉,明知不可以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為什麼要做。」
民眾:「如果強暴犯我就覺得要公布,可是那個是金錢交易,因為現在的人打扮起來,根本看不出來他是未成年哩,他有時候是被害的啊。」
民眾:「(公佈後)也讓他以後不要再犯,這個是最重要的。」
高市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如果(犯罪行為人)他不來,上這些課(輔導教育)的話,我們還可以罰他,就是行政罰他6000~30000元。」
汽車旅館常是嫖客選擇的隱密地點,但台語俗話說,「鴨蛋卡密嘛有縫」,跟未成年少女性交易被抓定讞,照片一公佈,這下可真是無地自容加無所遁形。(民視新聞黃美慧、黃建宇、陳家祥高雄市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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