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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5歲摘子宮不能領勞保 勞委會將檢討
2013年11月20日11:50
【陳嘉恩/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審議勞委會明年度預算,立委尤美女提案指出,現行勞保失能給付規定,女性未滿45歲者割除子宮或兩側卵巢,可因喪失生育能力而請領勞保失能給付,但許多女性逾45歲仍可生育小孩,排除45歲以上者領取給付是性別歧視,規定不合理,要求勞委會檢討修正。
立委林淑芬說,45歲以上女性割除子宮,同樣身體也受到損害,更是體力衰弱的開始,勞保給付不應限制年齡。兼任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立委蘇清泉也說,50歲女性仍有生育可能,目前女性停經年齡約在49到52歲,此給付請領年齡門檻應研議提高。
現行法令規定,未滿45歲女性割除子宮或兩側卵巢可領失能給付5.33個月投保薪資,約10到23萬元不等。勞委會官員說,目前每年因割除子宮或兩側卵巢而請領勞保失能給付件數有6千多件,佔整體失能給付2成,比率偏高。此事涉及醫療與保險專業,將檢討是否取消年齡門檻或放寬,不過因此項目是以喪失生育能力為由發放,仍應限制年齡較合理,但年齡是否延後還須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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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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