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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又是網路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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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cctn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9-2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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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cctno 於 2013-9-24 11:32 編輯

網路男蟲鳩佔鵲巢 被害女子成共犯
2013年09月23日21:21   
【呂健豪/新北報導】新北市警方日前逮捕1名49歲的董姓網路男蟲,其中1名22歲的被害黃姓女子因租屋處被董嫌強行入住2年,身分證又被其盜用申請手機門號及銀行帳戶,結果被害人反成共犯。

警方調查,董嫌在民國100年間,利用網路聊天室「尋夢園」認識黃女,兩人日漸熟識後,董男竟以眼疾需就近就醫為由,強行入住黃女位於台中的租屋處並長達2年之久。其間董嫌仍持續以「意夢境」、「關心」、「悄悄走」等暱稱在網路上騙財騙色,被害女子不計其數,其中一名李性被害人為知名面膜公司負責人,也被騙了市值20萬的產品,東窗事發後李女在網路上串聯其他被害人出面指證,目前已有3人出面指控董嫌犯行。

新北市中和一分局警方循線逮捕董嫌後,意外發現董嫌用來行騙的手機門號、銀行帳戶都是以黃姓女子名義申辦,因此原為被害人的黃女頓時間成為詐欺最共犯,而董嫌為妨害性自主通緝犯,警方偵訊後先將董嫌移送新北地檢署,而詐欺案這部分則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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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氣質假文青 男詐財騙女大生同居
2013年09月24日09:28    
【綜合報導】1名董姓男子(49歲)平日打扮斯文,以憂鬱氣質的文筆在「尋夢園」等網路聊天室遊走,自稱有錢人;2011年結識1名黃姓女大生(22歲),除詐騙還搬進黃女住處同居2年,新北市中和警方前天偵破,警方訊後先將董嫌移送台中執行前案,另外依詐欺罪嫌法辦。

《自由時報》報導,黃女認為,董嫌談吐及文筆「很文青」,與他逐漸親近,董嫌見時機成熟,以「眼睛痛需就近求醫」為由,住入黃女位於台中租屋處且同居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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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afe + 1 謹慎網路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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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CHD8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9-23 22:56
樓主所發應該在新聞上沒真正的詳列
這應該就是現在新聞報紙最遺憾的
不過能發出來,是好事情
通常比較多為:
引誘發生性關係!讓女方卸下心防


如果沒有?如何強行入屋?
媒體報導實在有些牽強

網路男蟲的特徵點:
1.學歷高、家世好?
當心是男蟲的慣用謊言

2.我不是會騙錢的人?
愈強調愈可能口是心非

陷阱1
自稱是事業有成的小開
鋪陳信任感
引人踏入圈套
出手獵殺

陷阱2
化身交友網站裡
黃金單身漢



PS. 個人並非偏袒男人!
      有時候女生自己也該反省檢討
      一個巴掌拍不響,人家不是登門來強暴你
      太多人迷戀在網路交友的亂象之中
      如果是我的弟妹如此,我心裡都要痛死
      何況是你們父母不是嗎?


如說得太過............請見諒~

點評

不是說的太多,而是你懂得太多..讓我不得不認為你也是狼友..有空教我幾招蛤!!  發表於 2013-9-26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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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chenLu + 1 偶像,看完你的內容,讓我找到了活著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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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alec24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9-23 23:34
交朋友是好事 但被有心人利用可就不好了
現在網路科技很發達普遍~網路交友或聊天識室
千萬都驚覺心@@  如果真要約出去見面 最好找3~4伴去會見
找人多的地點 少到偏僻的地方 ~
這樣才安全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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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chenLu + 1 好內容。朕有賞,還不謝主隆恩.
狐仙 + 1 好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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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棕熊偉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9-23 23:58
這種新聞真的已經多到見怪不怪了
網路交友個人是比較不相信
頂多網路上聊聊
如果要帶到現實世界
還是需要多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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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仙 + 1 此事宣導,避免事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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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s_tai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9-24 00:25
本帖最後由 rags_tai 於 2013-9-24 01:06 編輯

黃姓女子由一個受害人轉變成詐欺共犯,的確讓人唏噓,但是法律講求的是證據,
黃姓女子的身分證開戶,辦號碼就是證據....法官即使同情她的遭遇也愛莫能助..

且不說董姓嫌犯如何..就黃女而言事發之後第一步就走錯路了,當今社會身分證被不
法扣押是一件非常好解決的事情,想辦法乘機脫逃立即報警,說明案情,不但可以救自
己,還可以避免掉後面這麼多人受害....

這是一個常識,也是基本的自我保護意識,許多受害者就因一時膽怯,
沒有在最快時間內尋求法律做後盾,導致最後誤己又害人..

在此請大家要和周遭親朋好友轉知,加強基本的社會經驗和法律概念,
使不良之徒所犯的案能夠即時破獲,護己安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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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di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9-24 00:28
真的得要小心
騙人的不少
真心的也是有
只是網路交友不靠譜
該黃女 好可憐被牽連在那
不知道有沒有照片
以免在害其他人
公布出來免得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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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sw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9-24 00:31
被住了兩年不會報警
共犯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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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仙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9-24 13:30
本帖最後由 黃郁勝 於 2013-9-24 13:55 編輯

這案件怎麼看都是一面倒向男方的錯,
正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或許這黃女也有貪圖錢財,
才讓豺虎有機可趁.......新聞的報到有時偏袒的是有付錢的那一方!!

宣導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彼此尊重 也算尊重自己的下一代!!
請保護自己!如何防範網路性侵及騷擾談(女生必看、男生要看)。

因為網路聚會約出去的話,筆者有四點要告訴你,請注意聽一下

公然汙辱所具備的條件

侵害人身自由權的責任構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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