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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各報要聞》陸銀參股我金融業,不得公開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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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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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 09:05   《各報要聞》陸銀參股我金融業,不得公開收購

【時報-各報要聞】金管會昨日表示,考量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經營權穩定,將以差異方 式提高陸銀參股比率
;另陸銀參股,未來不可以在公開市場收購,只能透過發行新股方式進行投資。
  金管會昨天表示,大陸台商需要本國銀行前往當地提供融資服務,為爭取本國銀行前往大陸服務當地台
商,很難只片面要求大陸開放市場。
  且兩岸服貿協議承諾事項,在「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前提下,金管會對陸銀參股本國金融機構
,在不影響各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經營權下,將以差異方式,提高「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
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之陸銀參股比率。

  金管會表示,未來可分三大部份:
  1、單一陸銀投資我國上市櫃銀行及金控之持股比率提高至10%(加計QDII不得逾15%)。2、單一陸銀
投資我國未上市櫃銀行及金控投資比率提高至15%。3、單一陸銀投資金控子銀行之比率可達20%。
  除了放寬陸銀參股比率之外,金管會也說,陸銀參股還遵守下列規定,其中最重要的是,陸銀參股只限
以發行新股方式參與,不能在公開市場上買進。
  其他三項定分別是:1、陸銀參股投資係屬策略聯盟,需經各公司董事會通過,與陸銀參股合作有關之約
定、參股比率、業務開展等可由各董事會綜合考量。2、前述比率為法定最高投資比率,各金融機構可依自身
情況在控制範圍內與陸銀商定參股比率。3、陸銀申請參股應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參股投資協議等文件,報經
金管會核准。(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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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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