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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2日 上午7:16〔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屢稱「心中有惡魔叫我去殺人」,92年殺害8歲、9歲的國小姊妹花,因有精神分裂症病史,獲減刑僅判6年;98年假釋,99年他竟再殺害林姓婦人,高等法院昨依醫院鑑定結果,認定他犯案時「辨識能力」並未降低或異常,且7年內連續殺3人「惡性重大至極」,昨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辨識力並未降低」 
 
林婦的蔡姓丈夫昨未聆判,但審理時,蔡男曾批評陳男惡行,對妻所做行為「根本是虐殺」,且她才27歲,還留下一歲小孩要照顧「希望判死刑!」高院受命法官吳炳桂指出,並不是有精神疾病的人,就能胡亂殺人而不會判死刑,對這項判決,他有把握禁得起檢驗。 
 
在押的陳男昨聆判,表情木然,還押時,記者問他對判死刑看法,他說「非常後悔」,未說明是否上訴,但高院將依「職權上訴」規定,主動上訴三審。 
 
92年4月,陳男在飲料下藥並殺死8歲、9歲2姊妹,棄屍新店溪,手段狠毒,檢方求處死刑,卻因認定犯案時精神耗弱等理由,一審原判無期徒刑,但更五審減刑,只輕判6年徒刑,98年7月就假釋出獄。 
 
99年10月,陳男在報紙刊登檳榔攤徵人啟事,以木棍打死去應徵的林婦。 
 
陳男和律師辯稱,犯案時有精神障礙,且搬出兩人權公約,表示有精神障礙者不應判死刑。 
 
對於犯案動機,陳男聲稱,他母親做資源回收,林婦卻說「真是賤骨頭」侮辱,讓他生氣,他也只承認打人,否認殺人,還推諉說「是我心中的惡魔想殺人」。 
 
高等法院囑託台大醫院鑑定陳犯案時精神狀況,台大人員出奇招,要求陳男「你把心魔叫出來」,陳男停頓後卻回答「我現在叫不出來!」 
 
7年奪3命 仍可上訴 
 
合議庭表示,檢方找馬偕醫院、一審找衛生署八里療養院、高等法院囑託台大醫院,前後三次精神鑑定,都認為陳雖有慢性精神疾病,但犯案時辨識能力並未顯著降低;且陳殺人計畫周詳、控制力甚至較平常人高,整體智商達97,認定殺人時辨識力並未降低,昨維持一審刑度判他死刑。 
 
 
 
 
來源: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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