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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吃泡麵沒結帳 舅告外甥女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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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7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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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7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開超商的張姓男子,僱用讀大學的陳姓外甥女打工,陳女有一次吃了一碗35元泡麵、使用兩張4元的影印紙,但未結帳,舅舅堅持提告,說要給她一個教訓,外甥女認為舅舅是故意找碴,雙方僵這那裡,檢方認為沒結帳付錢是事實,依業務侵占罪起訴陳女。

「不只一次 給予教訓」

檢察官指出,此案他勸和解很久都無效;舅舅昨還透過該超商公關表示「外甥女已不只一次這樣,已給過她許多機會,這次才會提告給予教訓」;陳女部分,因無法得知聯絡方式,未知其回應。

起訴書指出,21歲的陳女在舅舅的超商打工,去年8月5日上午8時許,陳女上班吃了一碗泡麵,這碗泡麵有刷條碼,也打出發票,但她沒把35元放進收銀機。

外甥女:舅舅故意找碴

同月28日下午4時許,陳女又私自使用事務機列印A4紙,兩張共4元,繳費單事務機列出後,她丟棄垃圾桶,沒有結帳。

陳女稱,她是一時忘了結帳,案發時有獲得舅舅原諒。檢察官認為被告所得價值不高,即使陳女有過錯,舅舅應可原諒,沒想到卻無法和解。

另外,舅舅另控告陳女恐嚇(已不起訴),根據不起訴書,舅舅說,他提告陳女後(指業務侵占),某日接到陳女的母親(即舅舅的胞姊)來電,說陳女要對他不利等,他心生畏懼,才提恐嚇告訴。

陳女否認恐嚇,說她已多年沒與母親聯繫,她與母親不合,才透過爸爸介紹來舅舅這裡工作。

陳女的母親則稱,她對張男說「如果你告陳女,陳女也握有你違反勞基法之證據」,她不知道這樣是否構成恐嚇。檢察官認為這些言語,沒有加害他人生命、財產之虞,此部分不起訴。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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