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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案] 三星律師炮轟蘋果:滑動解鎖也能成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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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as5443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2-2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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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審判”並沒有讓蘋果、三星“鳴金收兵”,反而是吹響了二者全球專利大戰的號角。如今在澳大利亞,蘋果和三星依然激戰正酣。在本週三的澳大利亞聯邦法院開庭期間,面對蘋果提起的新一輪專利侵權訴訟,三星首席代表律師Richard Cobden進行了強烈回擊,並炮轟蘋果的“滑動解鎖”、“捏拉縮放”根本沒有成為專利的資格。

蘋果在澳大利亞的訴訟中表示,三星侵犯了他們的“滑動解鎖(slide to unlock)”、“捏拉縮放(pinch-to-zoom)”以及邊緣回彈(edge-bounce)三項專利。事實上,在此之前,蘋果已經在多個國家對三星提起類似的專利侵權訴訟。

不過,在今天的聯邦法院開庭期間,三星代表律師Richard Cobden首先是否認三星對蘋果造成專利侵權,並表示蘋果的以上專利被描述為“人機交互”,但這是設計原則,而不能夠成為專利。此外,他還表示,蘋果提出的所謂通過“優雅、美麗”等手勢實現功能根本不能成為專利的有效論證。

“ 不能因為一些東西'美麗和優雅'就能成為專利,這些東西太主觀了。專利不應該只是這些浮於表面的東西,應該更重於功能的實現方式。”Richard Cobden說到。

Cobden還稱,蘋果在專利中只描述了人機交互的部分,當用戶觸發相應的動作,手機就自動根據這些動作產生相關的操作。但在專利中,蘋果並未對手勢的軌跡和動作進行詳細說明。

此外,三星還在澳大利亞尋求否認這一專利的途徑,如果能夠成功,蘋果將不能再以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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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au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2-28 09:09
不覺得是專利,那三爽就別抄,沒有自己的創意,還敢大聲拿別人的東西說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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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dman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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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48
本帖最後由 chardman 於 2013-2-28 10:57 編輯
joshau 發表於 2013-2-28 09:09
不覺得是專利,那三爽就別抄,沒有自己的創意,還敢大聲拿別人的東西說是自己的!!! ...


你應該慶幸蘋果沒有把"觸控螢幕操作模式"整個註冊成一個專利,
不然往後所有非蘋果手機,一律只能用傳統實體按鍵操作。

就像當初如果麥金塔把滑鼠與圖形介面全部拿去註冊,
你到現在可能還是只用鍵盤+DOS文字面來操作電腦~~~

還有電子產業的"抄襲"不是像小學生抄課文那樣,依樣畫葫蘆隨便就能抄,
這其中也表明了製程能力要達到相同水準,才有"抄襲"的資格,
台灣電子產業以往也靠"抄襲"才能達到今日的水準,但卻因此自滿而停止往下一步邁進,
這種中國人的陋習,應該要在我們這一代去除才行,
不然就會像老祖先那樣,辛辛苦苦的發明了火藥,卻自滿於放放煙火,
結果外國人不但抄襲了火藥製程,還加以研製成軍事用途,回過頭打你,
就如同三星抄了OLED技術,回過頭拿AMOLED來打台灣手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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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0079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2-28 11:14
這基本上只是一種概念
能註冊為專利的可能只有自己設計的那部份
你若把概念給註冊起來 以後誰來搞發明?
什麼意思呢?
簡單來說吧!我今天假設發明了一台車
我如果把車給註冊成專利
那就沒有人可以去發明車
問題是車 只是一種概念 不就是四顆輪子能移動的都叫車
裝了大炮的車 叫做砲車 裝貨物的叫貨車
你不可能說因為你註冊了車這個概念
就不讓其他人去發明別種以這個概念為出發點的不同東西
這只會導致人類科技無法進步而已
這在某種層面來說算是一種壟斷行為
是非常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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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2-28 11:41
三星, 蘋果的代表律師才是全球專利大戰的最得益人.
去年S2被禁銷米國... 一部份運去加拿大無合約只賣7000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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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ab1441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3-1 10:27
joshau 發表於 2013-2-28 09:09
不覺得是專利,那三爽就別抄,沒有自己的創意,還敢大聲拿別人的東西說是自己的!!! ...

= =這也可以說成這樣 太誇張 管人家怎麼告用手機就好 旁邊觀看就好 何必這樣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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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5515 + 1 你頭腦清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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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5515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3-1 16:32
>>蘋果並未對手勢的軌跡和動作進行詳細說明
這正是蘋果賤的地方,說明太多就會限縮有效範圍,
含糊其辭就可以擴大解釋,包山包海。但相對的訴訟
時爭議也多,這時就有賴承審法官明察秋毫,主持公
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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