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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男與按摩女全裸共處涉買春 稱互按摩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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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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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與按摩女全裸共處涉買春 稱互按摩撤罰
2013年12月23日07:10   
【胡治言/綜合報導】北市郭姓男子被查獲全裸與按摩小姐共處,警方認定2人性交易,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1千5百元,但郭男稱兩人「互相按摩」,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以郭男沒額外付費,不能以裸體共處就認定是性交易,日前裁定不罰,全案確定。

今日出刊的《蘋果》報導,律師林富貴表示,性交易與通姦罪一樣,須查獲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證明,或現行犯才會認定,本案沒有證物也不是現行犯,法官裁定不罰合理。律師林孝甄也指出,男子供詞雖有點離譜,但沒證據,當然不構成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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