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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面試問題太超過 雇主恐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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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3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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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31日 上午6:20
不能問病史或犯罪資料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李靚慧、楊雅民/綜合報導〕你是否有懷孕計畫?是否為愛滋感染者?是否曾犯罪、揹卡債?家族有何病史?這些問題,若與職務所需條件及能力無關,雇主不能再強制求職者回覆,否則恐將觸法!
勞委會昨天審議通過增訂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修正案,確立雇主不得要求求職人及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的具體範疇。
包括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何謂符合「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新法界定為雇主基於經濟上需求的目的,如提高生產力、降低保險成本、避免雇主的侵權責任,以及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賴樹立受訪表示,曾有雇主問求職人一週性生活幾次、滿不滿意?這種「很超過」的問題,或有雇主為找到「好管的」或具企圖心的員工,專挑某種血型或星座的應徵者;另有雇主對求職人身家調查,或將家族有高血壓、糖尿病、紅斑性狼瘡等病史者,排拒在職場之外。
就業服務組科長吳淑瑛說,新法界定的隱私範圍,雇主並非都不能問,而取決於是否為職務所需進行必要、正當、合理的了解,例如精密儀器的操作員,可能不適合招募手會抖或吸毒者,高危險性的工作也可能不宜僱用孕婦,皆須視個案認定。
吳淑瑛說,若雇主違法要求提出侵害隱私的資料,經查證屬實可開罰六萬至三十萬元。新法最快下月底頒佈施行。
金融業個案認定 可查信用狀況
對於未來金融業徵才時,恐無法要求應試者提供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紀錄報告,也不能詢問是否曾犯罪。銀行業者聞訊,認為勞委會的做法太過;業者指出,金融業是「經手錢」的行業,與存、放款及各類金融商品有關,對於員工的道德要求有較高的標準,現行銀行對於應徵者,都會要求查看聯徵中心的信用報告,了解是否有不良債信,以免日後引發道德風險。
針對上述爭議,勞委會官員解釋,只要金融業有特殊、必要性,是可以做個案認定,允許查詢應徵者個人信用狀況。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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