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討論] 天阿@@手機有黃斑!!!

[複製連結] 查看: 2109|回覆: 17|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okm8361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6-2 11:54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我昨天呢~~
開開心心得拿到了我的ONE X後
就放著充電
然後充完電後趕快去做了測試
結果測試完後我就快昏了
天阿~~這不是黃斑嗎!!??
而且還有三塊!!(雖然說只有一小點的大小不過有夠令我吃驚了
到了隔天我馬上衝去遠傳門市問他說能換新的嗎
服務人員說可能還要送去HTC原廠才能幫我送去處裡
我問說大概要多久呢??
他說....一兩個星期
我昏~~
太久了吧!!??
害我現在要猶豫說先送過去等一兩個星期還是過一個星期後再送....
(這種感覺就像從天堂掉到糞坑一樣....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18
tomj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10-4 13:26

感謝您!! 等下就來試試看,希望是沒有啦!!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7
王辰豪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10-4 12:07
tomjo 發表於 2012-10-4 10:28
請問如何測試有沒有黃斑呀???

這個方法你可以參考一下~

檢查自己手中的手機有沒有黃斑的方法就是讓手機的螢幕全部變白
你可以在開機動畫或者壞點檢測可以看出有沒有黃斑~

評分

參與人數 1經驗 +3 收起 理由
游幃翔 + 3 很給力!

查看全部評分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6
tomj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10-4 10:28
請問如何測試有沒有黃斑呀???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5
butsun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9-4 23:16
幾乎所有的3C商品都一樣 有問題直接找原廠才是最快解決的王道 會比店家維修快2天(快遞來回的時間)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4
jack1st200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9-4 14:25
他唬你的啦 頂多一個禮拜 就換新貨了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3
chieh-zz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9-4 12:30
超過7天會如何處理
我的是第一批買的,最近才出現黃斑,怎麼辦阿~
會不會換一個良品
我不要啦~~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2
arrem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8-1 19:16
我的台哥大直營辦的,他說一星期內有問提馬上換一隻新的給你,只要手機沒刮傷就好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
貴爵騎士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7-16 01:02
HTC ONE X 剛到手第二天就發現室內照相色感還是偏紅光.拿去遠傳門市發現天阿鏡頭刮傷痕.無言拿出另一台手機給服務員用鑰匙在鏡頭上刮來刮去還是無痕.他就搖頭.看到送修單他寫照相偏紅光新品發現鏡頭暇疵送原廠.3-4個工作天服務態度算不錯.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0
lovingyoyou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6-9 09:09
直接聯絡HTC才是最快的解決方法
經過檢測,沒意外會換新機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