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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把盜賣的臭蟲抓出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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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icero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6-7-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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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iceroy 於 2016-7-7 15:02 編輯

盜賣我的app的臭蟲,不要以為立刻去數字網刪除就一了百了,我已經把網頁存好,到時警察部門只要翻查記錄,找一找ip,那你的人生就bye bye囉,如果不想這樣,請你在3天之內,聯絡我並道歉,同時在本版發出道歉聲明,否則後果自負。


事源:
小弟雖然不是IT的專業,但閒來無事寫了一個小APP(http://apk.tw/thread-783176-1-1.html)
有會員提醒我,有人把這種小APP都拿去數字網盜賣。呵,小弟的本業就是法律,於是那個臭蟲這回要遭殃了。

經過:
小弟查了台灣的著作權法,其中第91-1條寫到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而第100條則寫到該罪屬於告訴乃論罪。

那麼,只要有台灣的版友願意協助,我寫一份授權書或把這個app的所有權移轉予他,那麼,協助的會員就能去警察部門提告。
從而,利用司法程序,使那個盜賣的臭蟲受到應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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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yzll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11-10 01:37

大快人心大快人心大快人心 很重要所以說3次 這次幹的 真好  就是要有人給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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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e258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23 20:07
iceroy 發表於 2016-7-20 15:17
我想說的是,連主觀構成要件都沒符合,我都不知道你是怎麼去認為能夠成立誣告罪的。不過也沒關係,反正我也 ...

看到你的回覆,我就放心了
誣告的構成要件顯然你不是很懂。(指台灣的法律)
另外一點
對世界來說網路是無國界的(除了牆國人外)
我想說的是就算是外國網站還是會有機會分享到apk來的,最後謝謝您曾經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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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kbachelor00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22 23:53
我覺得先不管寫的程式是不是需要依附在任何的遊戲身上
光是你拿別人寫好的東西去盜賣這一點
就已經是違法了
這是賣的人跟寫程式的人之間的法律問題
而寫程式的人跟遊戲公司間的法律問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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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妙梳子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21 00:32
怎麼不去找台灣律師告
我相信台灣律師會很樂意收錢幫你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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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en2018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20 15:30
我跟你說, 大陸要連上GOOGLE GAME 很難 所以這個遊戲基本上在大陸並不流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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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樓主| icero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20 15:17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我想說的是,連主觀構成要件都沒符合,我都不知道你是怎麼去認為能夠成立誣告罪的。不過也沒關係,反正我也收到當事人的道歉,也看到台灣網友的良好傳統,以後就不分享,有問題我還是去外國論壇討論,這邊就恕我打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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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timee258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19 22:40
本帖最後由 timee2589 於 2016-7-19 22:44 編輯

其實原po啊
如果您回覆的內容正是要靠走法律來解決的話
結論只有四個字:漏洞百出

簡單講一下
假如有善良的台灣人幫您,然後請警察做筆錄提告
那個善良的台灣人…會很可憐的,
下場:刑法169條誣告罪。

請不要傷害善良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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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timee258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19 22:07
本帖最後由 timee2589 於 2016-7-19 22:46 編輯

過一段時間了…
在版上表面支持您提X的看看就好==
您要認真的是那些告訴您事實的人,請珍惜。

出社會後,還願意親自講解道理的人真的不多(關心)
反倒是看您出糗的一堆…
希望閣下能認清事實
還是要再說一次
靠這行吃飯都懂一個道理也算不成文的規定:
低調!

最後告訴你,你的措施 = 無效



希望po能多專精自己,多閱讀相關書籍。
活到老學到老!


(以上沒有貶低您的意思,純粹鼓勵!)


別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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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relax0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11 23:54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老實說,不是台灣人,想提告,又沒直接利益,估計沒人幫忙…我指的是直接利益,而不是事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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