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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小妹妹妳的死,是妳..」警察講真心話,就引幾千人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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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aslong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5-9-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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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naslong 於 2015-9-9 22:4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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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72 + 3 + 5 支持水區發帖,大大加油,笑臉版大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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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an153306 + 1 土豪我們做朋友吧,我非常仰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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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3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12-11 12:19
wolfkied 發表於 2015-9-10 00:05
自己的錯誤造成自己的死亡,只能說活該

況且這事件不只造成自己死亡和同伴受傷

違規事實明確案件之稽查:
第2點: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對於攔檢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除現行犯或經合理懷疑為刑事犯者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 ;另應注意執勤技巧,避免突然或於高速行駛中攔車,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交通壅塞。

你避開了談論重點,"小妹妹妳的死..." 這句,這已維反了社會觀感及「形象」
"王卓鈞表示:現階段工作目標為「人權」、「效率」、「風紀」、「形象」"

他可執法也可"懷疑為刑事犯",不過不能言語毀謗當事人,署長都還沒說就自行寫作出版面,
一直強掉所作所為的正當性,確一直避開自己言論的形象,不需回報上級只需寫在fb !?
一直尋求大眾支持那法令作什麼用?下次他看到你忽然跑掉開槍斃了你,
"就以懷疑為刑事犯"就可以全身而退?,別傻了這叫"濫用職權".

他有警察執行權,不過他的職業並沒有付予他苛責別人或濫用的權力,別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了.
內容大多採用法令及民眾觀感回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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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h520706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9-17 01:00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手機排版,不小心按出去了…  我覺得死者家屬這樣真的不好,他們不認為是自己孩子有錯在先嗎? 看到這新聞的時候,真的覺得是少女自己活該,不該怪罪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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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h520706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9-17 00:58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我覺得死者家屬這樣真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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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ies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9-16 20:18
看到這篇只讓我覺得台灣越來越向大陸靠攏了,就是國家政策不容你反對但每隔半年還是幾個月還要放個假新聞測一下風向這樣。=.=|||

今天不管犯不犯罪假如太有威攝力是人一定都會跑的,畢竟人都是本能的動物……頂多就是每個人腳程反應快慢的不同而已、例如我就是那種一定要被警棍敲頭對方已經吐槽完才會察覺的那種。這其實就像警察說的『你跑我就追』基本上人們也是『你追我就跑』畢竟這是人性,這其實就像在馬路上隨意放狗一樣不是簡單『他不咬人』『大家避開就好』或『直接碾死』就能解決的問題。其實應該是要路人與飼主(通常更多是飼主)間協調解決的問題,嘛…不過現在社會已經很習慣不管什麼東西都直接上臉書微博打與論戰解決問題了。所以在此還是祈禱大家早日賺大錢然後早日翻身出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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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406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9-12 14:54
都是機車帶壞我家的小孩..
不追不就沒事了..
台灣...振作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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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070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9-11 21:47
不是我們有多麼道貌岸然,也不是我們沒有同理心,
說真的,自已做錯事在先,怎能苛責做正確事的人?!
正如文中說的,這樣的結果,除了自己誰能幫你扛下?!
人總得為自已的做為負起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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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riest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9-11 10:18
本帖最後由 napriest 於 2015-9-11 10:21 編輯

其實我不大想發表回覆...可我幾天想想我的遭遇...那我必須說一下

十幾年前一個涼爽的下午...我就騎著我母親的老爺機車去7-11購買東西~回程間...剛好看到一輛雷霆警車停在我前面...車內出來4個人(有一個是拿著步槍)...就有一個雷霆警察過來把我的機車key拔掉.我問警察有事嗎..警察並問我機車誰的..我回是我母親的~
警察又問我家在那..我又回他說我家在前面的廟旁邊..又問一下我的身分字號..過2分鐘就沒說什麼..說我可以離開~(我認為那時警察有政風期間~)
其實被雷霆警察擋下來我也是很錯愕~警察在盤問之前我也有在想我有犯法了嗎~(安全帽有戴)
又想了一下...回家就把這件事告訴我母親...我也告訴我母親我想的~
1.十幾年前~我看起來非常年輕(就像高一生差不多)才會被誤認是未成年騎機車~
當時我已經當完兵(中士退伍的)~
2.我被警察擋下我認為我又沒犯法(沒案底)我何必去心虛怕警察...當然可以堂堂正正對警察說話~
(只是我非常討厭警察(大概大家都很討厭警察吧)偏偏我表哥也是警察)~


就如我說的你如果不心虛...就不會出事...這個新聞~就如警察說的是當事人自已造成的~
那小妹妹被查結果是未成年加上又沒戴安全帽...當然被警察追...當警察都是擺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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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6120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9-1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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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路是自己選擇的  明知 知道自己未成年還騎車    看到警察慌了   釀成這種事  想一想  為何不停下來呢 難道警察會把你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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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635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9-10 22:02
本帖最後由 y6357 於 2015-9-10 22:03 編輯

任何事情每個人都有本位立場!
當然犯罪事實在前就應該秉公處理!
當你今天逃跑過程中甚至還衍生了超速...闖紅燈這些也都是犯罪事實!
我個人支持警察在民眾授予職務的公權力應該強力執行!
例如前陣子傳出停紅綠燈越線停車也會被罰!
我個人就覺得本來就應該要罰!
你停的比別人前面越線了多個一公尺又如何!
只能證明你就不守法!當大家都守法就不需要宣導了!
當大家不丟垃圾就不需要太多清潔隊員!
就因為有少部分的人習慣了投機的心態!認為沒被抓就好!
社會就不會進步!因為需要別人來管你!那是不是公務員就越多了!
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浪費社會資源!把錢用在有需要的地方!
幹嘛要花在管理人民身上!就因為還是有人不守法!
今天的新聞又看到了!有人把停在紅綠燈就看到前面的小屁孩闖紅燈!
旁邊的警察就沒去追!這又要怪警察不執行公權力把他放了!
發生小女孩逃跑追到後來發生車禍又要怪警察!
恆春颱風天消防員去救災回程路上清除路樹死了!卻不是因公殉職.......
每個人都是自私的心態總想別人的錯!要別人怎麼為你服務!
為何就不能自己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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