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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頂樓龜裂漏水 高院判管委會要負責修到好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19 14:13
標題: 頂樓龜裂漏水 高院判管委會要負責修到好
頂樓龜裂漏水 高院判管委會要負責修到好
2013年12月19日14:09   
【劉昌松/台北報導】新北市五股區1棟社區大樓,頂樓平台疑因地震等因素而出現裂縫,導致住在9樓的吳婦長期忍受漏水、壁癌之苦,但管委會以未獲全體住戶決議通過為由,要求吳婦分擔修繕費用,但高院審理認為,受漏水之苦的住戶永遠是少數,若以住戶規約表決方式決定支出金額,恐無修繕之日,法院因此認為頂樓修繕不宜列入區分所有權人表決事項,判管委會應負責將頂樓漏水問題修到好為止。本案定讞。

吳姓婦人指出,頂樓的裂縫已經害她房間、陽台滲水長壁癌,管委會雖修補過,但仍持續漏水,而管委會卻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求吳婦必須負擔6成費用,才會再次雇工修補。對此,高院認為,雖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授權,社區重大修繕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但立法目的是避免管委會巧立名目挪用公款。

判決指出,實際上會被漏水影響的住戶一定是少數,若區分所有權人無法理性討論,或表決被多數人控制,那頂樓恐將永無修繕之日,因此在鑑定確認頂樓疑因地震等因素出現裂縫,導致吳婦住處漏水後,判決管委會應負責將頂樓修到好為止。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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