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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化學物質將強制登錄,毒管法緊急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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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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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14:50   《社會》化學物質將強制登錄,毒管法緊急三讀通過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昨(22)日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將新化學物質納入
管理外,也建立毒物流向的強制登錄機制,業者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製造,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今年5月所爆發的食安事件,工業原料順丁烯二酸被摻入澱粉中,民眾記憶猶新,嚴重衝擊民眾對食品安
全的信心,也凸顯台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出現大漏洞。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表示,毒管法將與食品衛生管理法雙管齊下,將毒性化學物質與食品進行
阻隔,毒性化學物應不會再流入食物製造流程中。
  毒管法修正案將毒性化學物質依對人體傷害的嚴重程度分為4類,未來所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的輸入、輸
出、製造、運送、販賣及使用等,業者都必須依法完成登錄並經核准始得為之。
  若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業者更必須在製造或輸入90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核准,若新化
學物質對環境或人體健康有威脅時,業者登錄時也要提報運作情形和風險評估資料。違者可開罰20萬元以上
200萬以下罰款,限期不改善,可能被廢止登錄核准。
  環保署說,登錄系統可避免國內淪為國際上新興或新研發化學物質試驗場所,確保民眾健康。由於修正
案也明訂涉及工商機密公開與保密規定,業者不必擔心權益受損。
  此外,修正案規定,擅自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規
定業者必須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2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
退運出口。
  修正案並規定,環保署必須建置登錄化學物質資料庫,未來奈米和非奈米化學物質都必須分開登錄。此
外,也提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強度,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在販售或轉讓時,需確認交易廠商許
可證。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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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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