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單車不讓行人、沒開夜燈,罰!

[複製連結] 查看: 240|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cctn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1-22 08:28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2013/11/22 08:22   《交通》單車不讓行人、沒開夜燈,罰!

【時報-台北電】單車族注意了!民眾騎乘自行車時,若未禮讓行人、夜間行車沒開燈、邊騎邊講手機、酒駕
等「危險駕駛」,未來通通會吃罰單。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對這些違規行為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立院交通委員會昨併案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13個修法版本,盼將
目前常見的大車逼小車、急停挑釁、搭載寵物、自行車安全等問題明確規範。

  酒駕、講手機可罰600
  過去自行車騎上人行道,發生單車與行人爭道的情況屢見不鮮。根據初審通過條文,自行車視為「慢車
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以及設置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若未讓
行人優先通行,將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在夜間騎乘自行車未開啟燈光;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有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或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同樣可開罰300元
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拒絕酒測者,則將處1200元罰鍰。
  交通部官員表示,自行車行車安全等行為,現行法規本來就可處罰。此次修法後只是讓相關規範更加明
確化,有助於向民眾宣導,執行上「不會罰不到人」。
  警政署官員私下坦言,修法後對於取締自行車部分,恐仍有很大爭議,包括燈光、安全設備標準等後續
配套,交通部等主管機關必須趕緊完成,才能落實執法,且目前警力吃緊,「只能儘量去做了」。
  惡意逼車重罰2萬4
  此次修法也增訂,汽車駕駛人惡意逼車、突然變換車道,或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
暫停,將可重罰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初審條文並規定,汽車駕駛人若有佔用自行車專用道的情形,未來也將可處以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
鍰。
  此外,委員會並通過立委葉宜津等人提案,要求將來警方若於路邊定點攔查汽車駕駛人超速,須比照固
定或非固定式拍照逕行舉發方式,在一般道路應於100至300公尺間,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應於300至1000公尺
間,明顯標示提醒民眾。(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
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感謝收看! 這帖不代表我的想法 這只是轉貼帖 希望這些訊息能幫的到您
如果您覺得還不錯的話 請送朵花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