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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不滿用餐被趕 桃警恐嚇店員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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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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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用餐被趕 桃警恐嚇店員記過2次
2013年09月21日11:24   
【劉昌松/台北報導】桃園縣警局桃園分局王姓偵查員4年前在1間海鮮餐廳吃飯時,不滿餐廳員工上前提醒已經超過用餐時間,竟出言恐嚇:「我們是縣警局的人,你們是不想再經營?」公務懲戒委員會認為,王警言行已經違反公務員應謹慎規定,決議將他記過2次。

王警因在工作之餘,成立粉鳥潛水協會,2009年底為了舉辦年會,向桃園1間海鮮餐廳訂席8桌吃午飯,結果一群人吃喝到下午3點半,店員以晚上還有喜宴為由,表明要收拾整理,王不滿叫囂:「我們是縣警局的人,你們是不想再經營?不信的話,我明天就派人來這邊站崗!」

案發後,王已經因恐嚇罪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並被降調制服警員,內政部再依《公務員懲戒法》將王移送懲戒,公懲會日前決議將他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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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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