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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跨媒體收視率 最高加權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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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2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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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昨(24)日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儘管當中有關跨媒體整合收視率加權計算方式,各界強烈要求改採市占率,但NCC仍堅持採用收視率,而且最高加權4倍。

NCC表示,草案訂定年平均收視率以及日報、週刊年平均閱讀率的加權換算比率,若電視台與系統業者整合,訂戶數達全國30~33.3%時,加重權數乘以2。也就是說,業者雖僅擁有1個頻道收視率、但加權後相當於2個頻道收視率,其它依訂戶數之規模,亦分別訂定1.8、1.6、1.4、1.2等共5個等級的加重權數。

在頻道代理商部分,NCC制定出代理10個頻道以上者,其相關頻道收視率最高乘以2,其餘亦依代理頻道之數量分別訂定5級加重權數,合計最高加權達4倍。。

NCC「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已於4月10日函請行政院審查,行政院4月25日決議通過、預定下周進入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預定29、30日針對該法案進行實質審查,預期各界反對以收視率及加權累計方式計算各媒體集團收視率的批評聲浪將不小。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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