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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慣例核銷交際費 吳乃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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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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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前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吳乃仁被控任內協助時任內政部次長的顏萬進詐領交際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吳乃仁無罪確定。
至於顏萬進被控詐欺的部分,高院認定民進黨於2005年7月向漢來飯店訂房,相關費用應由民進黨支出,顏萬進事後卻拿發票向當時的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報帳,已構成向證交所詐財,先前已判顏8個月,減刑為4個月確定。
檢方先前起訴認為吳乃仁與顏萬進勾結,於2004年至2006年間,雙方約定由顏萬進將私人餐敘、購物、住宿的款項單據,交給吳乃仁核銷,共同詐領證交所新台幣104萬多元。
全案一審時,法院認為,證交所對董事長業務聯繫費用並未明定使用範圍,董事長為擴展人際關係而有宴請、招待、餽贈等,對於公司日後事務的推行,難謂毫無關聯,吳乃仁本於公司尊重董事長裁量權,依循往例核銷相關交際費用,判他無罪。
高院這次駁回檢方上訴時也指出,檢方起訴卷證附的消費附表,大部分是餐費及購買禮品、住宿費用等,衡諸台灣社會生活通念及商業交際習慣,應符合商業交際應酬的範疇,與業務有關,判吳乃仁無罪確定。1010904
http://tw.news.yahoo.com/%E6%85%A3%E4%BE%8B%E6%A0%B8%E9%8A%B7%E4%BA%A4%E9%9A%9B%E8%B2%BB-%E5%90%B3%E4%B9%83%E4%BB%81%E7%84%A1%E7%BD%AA-094619517.html?_e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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