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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orence1223 於 2020-10-20 17:53 編輯
台灣車多,道路有的狹小而擁擠,並且氣候潮濕,雨季雨量大,一不小心可能視線不好等因素,也可能會因為搶快而造成事故。政府最近也公布交通新制, 如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處罰1200到3600元;汽機車闖紅燈最高可罰5400元;汽機車紅燈右轉可罰600到18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處罰300元。 若無造成事故,輕則處罰款,重則依事故責任,可能會有民事或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泰安產險表示要依車禍狀況處理如下:
一.車毀損輕微但無人傷亡 因為當車禍發生時,通常都會立即通知警察擋場處理,但若遇到交通顛峰時間,可以將車禍現場先拍照,再將肇事汽車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立可白、、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並快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以不妨礙車流原則,再報警處理。有些道路不見得裝有監視器,所以不太一定能夠可還原現場,若有汽機車安裝行車紀錄器攝錄,可以當作佐證用。 二、一般交通事故:一般行車道路上,車子非輕微毀損和車主受傷,為了要方便警察執法人員蒐證和調查,不宜移動汽機車,應暫時保留現場,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避免不知前方的狀況的民眾受傷,再次發生事故,要立即報警。若在國道上發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嚴重傷亡,請拍照、錄影紀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等證據後,以安全為優先,快速將車輛移到路肩,並在路肩外等候協助。 三、停車場
台灣地小人稠土地價格成長,停車場大都為地下化,規劃的大小不一定,不管是私人還是公家的地下停車場,會車的機會多,一不小心,都有可能發生車禍。倘若停車場是私人興建和擁有權,根據交通事故法規,
私人停車場因為不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法」規範中,以民法來處理,但只要發生車禍糾紛,還是要警察到場協助蒐證和做筆錄,但無法協助後續調解,若人傷亡,也無法以刑事處理,都是以民事相關單位來協助來做調解處理。 但倘若無法達成共識,嚴重很可能要上法庭來解決車禍糾紛,根據MIO生活家報導當事人還是需要警察開立的「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做為證據。之後再拿登記聯單和車禍停車場蒐證資料提告,透過民事法庭、停車場管委會或調解委員會求償、和解。 若有投保車險,則就按車險的種類,先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業務員要準備甚麼資料,提供給保險公司便於申請。根據MIO生活家報導若當事人買丙式險以上或車體險,可以先出單修車;若有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請保險公司專員與對方協商賠償。
建議不論是汽機車都建議最好加裝行車紀錄器和加保比較好一點的汽機車保險,因為有時候正好某些地方未加裝監視器,沒有攝錄就無法憑證據說話,除非有人證,不然也很難雙方達成共識,責任難以釐清。
所以不論在停車場或其他行車道路上最好要小心,車速不要太快,以免反映不˙及,注意前後方來車,若體力或精神不好,就不要上陸。保險最好能根據自身的開車熟練度和車子的狀況來保險,若只是保強制險,只是基本上的保障,但若不幸傷及乘客或雙方駕駛人,賠償的金額可能不足以支付,所以最好能夠保比較夠完善的保險,以免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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