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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很久沒愛愛…老闆調戲女記者 罰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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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k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5-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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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論新聞報負責人賴四洋遭離職女記者指控多次言語性騷擾,台北市勞工局開罰十萬元;賴四洋不服,反指女記者因勞資糾紛挾怨報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昨天判決賴四洋敗訴。

離職女記者去年一月向勞工局申訴,指賴四洋言語性騷擾。第一次是在她上班的第三天,賴談事情時突然話鋒一轉說「我已很久沒做愛了耶」;有一次則突然對她說,「從你們走路的姿勢,就可以看出你們是不是黃花大閨女」。

勞工局函詢公論報處理情形,賴四洋否認性騷擾,指女記者要不到薪水,胡亂指控。勞工局找女記者的同事們查證,同事也說賴的言語很大膽,充滿性暗示,女記者指述受騷擾內容,有些同事在場聽到。

勞工局認為,賴四洋不尊重女性,損害女性尊嚴、工作權;且未成立調查小組,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十萬元。

賴四洋堅稱「從未碰過任何一個女記者的小手」,更未性騷擾。不過,法官採納勞工局的調查,判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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