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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血汗!海瑞摃丸寧受罰 不給員工加班費][蘋果][2015年4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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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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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摃丸員工洪小姐控訴,公司寧被勞工局開罰,也不肯給她9千塊加班費。黃羿馨攝

新竹十大伴手禮海瑞摃丸遭2員工爆料,指控壓榨勞工!一名洪小姐控說,公司讓她們超時工作,加班還沒有加班費,只給原本時薪115元,還要她們簽下「不得要求加班費」的同意書,讓她覺得非常痛苦,且目前全體員工都採時薪制,一旦遇到小月,員工的薪水就少得可憐。

「公司寧被勞工局開罰,也不肯給我9千塊加班費」洪小姐聲淚俱下控訴,依勞基法規定員工一天上班時數為8小時,超過時數必須按照比例支付加班費,公司時常要求他們加班12小時,但超出來的時數,未依規定加給,只採取支付每小時115元。非但如此,全體員工勞健保還被低報,目前已被勞工局開罰。




當初跟公司調解爭取加班費時,公司竟回應說:「你早就知道要加班了,為什麼還要加班費?」還嗆她:「反正公司已經被罰錢了!」不合理言論讓黃小姐哭笑不得。洪小姐說,公司還要求每個人簽「不平等條約」,要他們同意加班,但沒有加班費。

洪小姐控訴,海瑞摃丸的上司把他們當司機,要求他們騎車或開車載他到火車站或市政府,「根本變相,把她們當免錢司機」洪小姐說,現在員工很沒有保障,因為連正職員工,都是採取時薪制,一旦遇到只有28天或是30天的小月,薪水就會差很多。

新竹市勞工處副處長陳欣怡表示,按照勞基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要按平日的工資額外加給3分之1,若再延長2小時,就必須額外再加給3分之2,如果雇主有違反勞基法的情形,只要勞工申訴並屬實,就可處2萬以上、30以下萬罰鍰,如果限期內不改善,還可按次開罰。

至於雇主強迫員工簽署不平等條約,陳欣怡說,只要同意書內容抵觸勞基法,都可視為無效。另外,如果雇主有低報勞健保的情形,勞工都可向勞健保局申訴,要求業主補齊。

海瑞摃丸昨天接獲《蘋果》詢問表示,將針對員工不實指控,會以派專人回應,但截至今日上午,海瑞摃丸均未回應。(黃羿馨、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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