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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A營養午餐費 32校長一審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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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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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校長,學童營養午餐費也要A!新北地院昨天一審判決卅二名校長有罪,收賄一百七十萬餘元的校長曾茂山因否認犯行,重判十年半,可上訴。
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共七十八名被告,其中卅八名(兩人已過世)校長涉案,一審僅王錦明、廖文彬、陳浩然、曾雪嬌四校長因證據不足或將賄款轉為贊助球隊,且有單據,獲判無罪;賴介洪校長僅洩漏評選委員名單未收賄,判刑三個月,其他卅一名收賄校長全判刑。
法官直斥 俸祿高卻不知廉潔
本案起因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追查意外發現新北市歐克、金馬、津津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自九十一年至一百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四十五元的餐費中,抽二到四元計算回扣總數,或每件採購案十至五十萬元計算,分別拿雜誌、報紙夾帶現金或裝入水果盒、茶葉罐等,送入校長室行賄。
合議庭斥責,校長身為中央餐廚採購案承辦人,接受國家高額俸祿,卻不知廉潔自持,收受賄款,危害學子的身心發展。
認罪繳回不法所得 緩刑自新
只要校長們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不論收賄金額高低,合議庭都給予自新機會。蔡寶俊、張濬哲與沈進發三名校長觸犯了十年起跳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但他們與收賄次高(三百六十萬元)的邱重賢等八名校長都認罪、也繳回犯罪所得,蔡更勸說三名校長投案,均獲得緩刑。收賄最多(三百九十一萬元)的校長楊逸源先認罪後翻供,又未全數繳出不法所得,判刑六年。劉創任校長原認罪,審理時又改口,判刑兩年九月。
對於未認罪、又沒繳回犯罪所得的十二名校長,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判刑十年半,網溪國小前校長潘教寧九年半,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八年十月。
此外,真理大學副教授汪復進判八年,家長會長吳有正、曹水成各判刑七年兩個月與七年三個月;歐克負責人李慕柔因行賄校長與評委,分別判處三年六月與三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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