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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示範區租稅優惠,大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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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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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1 14:43   《經濟》示範區租稅優惠,大放送

【時報-台北電】在財政部大幅讓步下,行政院昨(20)日完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審查,外籍專業
人士租稅優惠,確定與該條例同步落日,台商實質投資免營所稅則適用舊區3年、新區5年的落日期程,全案
預計下周四(26日)提報行政院會通過。
  

  行政院昨天由政委薛琦召集各部會進行條例的最後審查,經建會副主委陳建良表示,與先前送請行政院
審查的草案相比,各部會進一步擴大開放範圍,除納入以試點推動高等教育創新外,在專業服務業部分也突
破組織型態,引進法人事務所,並開放外國法人事務所及外籍專業人士參與投資。
  在租稅優惠落日部分,財政部原本堅持一律3年,昨天同意在符合引進「新人才」、「新投資」等原則下
,擴大示範事業可享有的租稅優惠,包括:
  一、含大陸及港澳在的外國貨主,在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100%及內銷10%,免營所
稅,這部分依現行自貿港條例,至民國131年落日。
  二、外籍專業人士免申報最低稅負制之海外來源所得,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租稅優惠與示範區特別條例
同步落日,經建會規劃的條例落日期程為10年,確實期程會在下周四交由行政院長江宜樺拍板。
  三、台商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免營所稅,優惠適用限期按示範區的申設區位作不同規範
,既存區位優惠適用期限為條例公布後3年,新設區位適用期限延長為條例公布後5年。
  經建會法協中心主任張惠娟表示,外籍專業人士薪資課稅優惠併同條例落日,這部分「超乎經建會原來
的期待」,也展現示範區吸引國外人才的決心。至於台商租稅優惠則是短期點火措施,希望在條例公布3年內
回流,因此以條例生效起算。
  草案的另一個重大突破是國際醫療機構,原版規劃得以公司組織設立,但考量外界就相關開放仍有疑慮
,現階段以社團法人方式推動,但放寬企業法人得為醫療社團法人社員,衛生署原本不同意國際醫療機構得
聘僱外籍醫事人員,昨天也確定開放,但不含港澳陸籍醫事人員。
  在市場開放部分,目前國內僅針對會計師開放法人事務所組織,此次示範區條例則開放建築師、律師法
人事務所組織,並進一步開放外籍三師來台以合夥或法人型態設立或參與投資,但不包括大陸籍在內,三師
執行國內專業服務業務也須取得國內證照,且只限在示範區前店執業。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
/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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