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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沒讓律師參與辯論 槍擊要犯奪4命暫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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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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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讓律師參與辯論 槍擊要犯奪4命暫逃死
2013年12月17日16:48   
【劉昌松/台北報導】槍擊要犯陳勇志因犯下3件台中酒店槍擊案造成4死,二審被依殺人等罪判死刑,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台中高分院未讓陳的辯護律師參與辯論,違反程序正義,且判決理由與宣判刑度相互矛盾也違背法令,所以將全案撤銷發回。

陳勇志(43歲)在1997年底,因不滿「金錢豹夜總會」服務小姐服務態度,朝櫃檯大廳射擊,造成1死;隔年3月,掃射「路易十三KTV」包廂,造成2死2傷;同年4月,陳又夥同多人朝「普羅酒店」掃射共149發子彈,造成1名女經理死亡,陳事後逃亡中國,3年前被押解回台。台中高分院今年7月斥陳僅因小事,就開槍掃射,手段惡劣,因此判他死刑。

但最高法院開庭辯論生死後認為,台中高分院更審辯論庭時,律師王文聖遲到,但高分院不重新辯論就結案,影響被告陳勇志的辯護權,有違程序正義。另外,高分院在判決理由中說陳勇志「路易十三KTV」案應處死刑,「普羅酒店」案應處無期徒刑,但判決主文卻把刑度寫反,也產生理由矛盾的違法,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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