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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08:00 《大陸經濟》陸商務人士來台,大鬆綁
【時報-台北電】大陸地區人士來台將大鬆綁!行政院上週核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許可辦法》,針對一
個月短期停留的商務活動或專業交流,簡化審查程序,且取消邀請或受邀對象營業額或資本額門檻,未來9成
以上的商務及專業交流案件,明年起線上申請3日內核發簽證,可說開放來最大一次鬆綁。
行政院要求內政部針對大陸人士來台,包括商務活動、專業交流、跨國企業陸籍員工內部移動,及社會
交流等四項許可辦法,四合一整併,將法規化繁為簡。
過去外界批評大陸人士來台辦法太多,搞不清楚,這次對各類陸籍人士來台,多以附表方式呈現。
這次四合一修正最大重點是,針對一個月以下的短期停留,予大幅簡化程序,尤其是短期商務活動及專
業交流,不但未來不必再送目的主管機關審查,改由內政部移民署自審,且併同跨國企業,明年起全面採線
上申請,如不需補件最快3日內即可拿到簽證,惟社會交流保留紙本送件。
這次修正也大幅鬆綁邀請對象及受邀對象的門檻規定,採對等方式,取消企業邀請及受邀對象的營業額
及資本額門檻,邀請人數並未明訂上限人數。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辦法授權移民署必要時可訂定上限
人數,來台人數太多或有必要時,就會研商是否訂定。其停留期間原則依其申請天數核給,最長不能逾一個
月,必要時可延長一次不逾一個月,全年來台總停留不逾六個月。
「專業交流」包括兩岸政府機關交流,單純參觀訪問,考察、領獎、參與研討會、出席會議,觀展或參
展等;「短期商務活動」包括商務訪問、會議考察、觀展、參展、海空運服務等,以上原則均免送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審查,但若來台人士參訪行程有疑慮,來台人士身份事涉機敏,或在台邀請單位有問題等特殊情況
,提每週二聯審會機制審議。
至於示範區內示範事業可邀請大陸人士來台演講、商務研習,或履約活動,原則最長不逾一個月,但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若屬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可予三個月停留,履約活動最長也不逾三個月,均可給多
次入出境許可簽證。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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