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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女告養父騙感情 求償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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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1-2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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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28日 上午6:10〔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陳祐誠/綜合報導〕新北市潘姓女子控訴潘姓養父未告知她是養女,「欺騙感情20餘年」,她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認定,領養時,不僅潘女生母知情,潘女也已19歲,不可能不知潘父非生父,且超過請求權時效,判她敗訴,可上訴。

記者昨撥電話給住新北市的潘女,她聽說來意就掛斷,無法得知其回應。

58歲的潘父持有中度殘障證明,目前與78歲老母同住在高雄,平時僅能種植瓜類,賺取微薄收入;他昨表示,女兒多年不與他聯絡,他的腳因細菌感染而截肢,女兒沒探視、關心,他的父親過世,潘女僅露個臉就走人,「要這個小孩幹嘛?」

今年,潘父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主張潘女非他親生女兒;法官調查,潘父離婚後與潘女的生母結婚,潘女戶籍原登載:「父不詳」,後來改姓潘;而潘女60年出生時,潘父才16歲,潘父的妹妹也證稱,當時哥哥還在念高中,根本不認識潘母,潘母也說「女兒確實非潘父的種,當時潘父僅要辦認養而已」,遂判潘父勝訴。

42歲的潘女提訴主張,20年來,她把潘父視為生父孝養,81與84年間,潘父因病住院,她都陪伴照顧,並支付醫藥費,還把他接回住處照料,未料,潘父卻不告而別返回高雄。2年後,潘父的爸爸過世,她也以孫女身分奔喪,卻因對方隱瞞,害她平白付出20年感情。

法官認為,潘男79年辦理認領登記時,與19歲、還在念高中的潘女僅相差16歲,且潘母與女兒感情深厚,潘女不可能全然不知情。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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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chou397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1-28 11:07
那碰到不孝的兒女,做父母的也可以索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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