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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人頭賣房避奢侈稅加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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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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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6 13:48   《金融》人頭賣房避奢侈稅加倍罰

【時報-台北電】奢侈稅逃漏稅花招頻傳,國稅局一一解鎖。台北國稅局昨天表示,包括假贈與真買賣、假信
託真賣房等逃稅手法,都能從查核資金流程中解鎖,刻意逃稅者除了補稅之外,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以3倍罰
鍰。
  奢侈稅上路以來,由於稅額高達成交總價的10%至15%,稅金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轉嫁給下一手
不易,很多投資客苦思逃稅方式 ,腦筋動到信託或贈與上頭來,以求符合自住條件免課奢侈稅,但這種招數
已經破功,被國稅局盯上列為專案查核對象。

  台北國稅局近期查獲利用信託逃漏奢侈稅的案例,甲君在99年同時購入A、B兩戶預售屋,並在101年7月
與丙君簽訂A預售屋的銷售契約,但未與建商換約,直至102年3月完工交屋時,仍由甲君取得A、B兩戶房地所
有權。
  由於從持有到賣出A屋未滿2年,甲君馬上與丙君解除買賣契約,再將A屋贈與給女友乙君,利用女友名下
只有一戶房屋,符合奢侈稅自住排除條款,來規避奢侈稅。
  甲君為掌握賣房資金,又與乙君簽訂信託契約,約定由受託人甲君管理、處分及保管賣房所得價金,同
年5月甲君再以受託人名義,以700萬元將A屋賣給丙君。
  台北國稅局指出,甲君購入的預售屋,在辦妥所有權登記後未滿2年出售,依法應課徵奢侈稅,但甲君透
過贈與、信託等多重手法,想要逃漏奢侈稅,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國稅局查核資金流向及房產登
記資料後,發現實際交易對象即為甲君和丙君,依法對其補稅帶罰。
  官員說,想利用信託方式逃漏奢侈稅很容易被國稅局查到,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在國稅局查到前自動補
稅,只需加計利息不用罰鍰;一旦被查到,除了補稅,最高會被罰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新聞來源:工商時
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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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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