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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08:02 《金融股》違法代操期貨,富邦證判賠4100萬元
【時報-台北電】最高法院昨(12)日判決,富邦綜合證券公司延平分公司業務經理周秀娟擅自將客戶資金下
單從事期貨交易,並偽造不實買賣獲利資料矇騙客戶,導致客戶蒙受重大損失,富邦與周秀娟應連帶賠償客
戶4,187萬元本息。
這件因代操違規爆發的專業理財經理與客戶投資損失糾紛,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富邦證券與周秀娟勝訴
,不必負擔客戶投資損失。但陳壬發上訴後獲高等法院翻案;富邦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將上訴,判決駁回,
這件官司因而確定。
周秀娟向陳壬發佯稱富邦推出「選擇權區間操作套利商品」,類似購買基金商品,由富邦專業團隊實際進
行投資套利,獲利穩健、無風險、年報酬率達5~6%。
周秀娟的說法讓陳壬發陷於錯誤,先後指示創意疫苗科技與威盛實業公司,在93年至95年間分別匯款共計
3,000萬元、5,000萬元投資期貨商品。
法院認為,周秀娟違法從事代客操作,本身就有故意過失;而富邦綜合證券公司內部控制作業疏失,沒有
對法人開戶進行函證、派任非經登記合格業務員從事期貨開戶業務、未善盡開戶前告知義務,且由未具期貨
業務資格人員從事期貨部門內部稽核,都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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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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