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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文創大利多,台日明簽電商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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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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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07:49   《產業》文創大利多,台日明簽電商合作協議

【時報-台北電】外交部表示,我國與日本明(5)日將一口氣簽署5項協議。其中包括我方視為台日經合協議
(ECA)的重要積木「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兩國同意數位傳輸的產品,均予免關稅的「通行證」。經濟部說
,數位內容與文創產業受惠最大。
  繼台日漁業協議之後,雙邊再啟合作。亞東關係協會會長李嘉進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訂明天
在台北國賓飯店,依序簽署5項重大協議。包括一、電子商務協議;二、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備忘錄;三、藥
物法規合作框架協議;四、鐵路合作備忘錄;五、海上航機搜索救難合作協議等。經濟部尤其重視台日電子
商務合作協議,經濟部次長卓士昭也將到場見證。

  官員說,目前各國簽署的自貿協議或經合協議,都會有「電子商務」章節,以鼓勵電子商務發展;雙方
同意,凡是透過電子方式傳輸的貨品,不需課稅,例如電子書、音樂與影片等,雖然現階段無需課稅,但是
國際間有爭論是否應該要納入課稅範圍,因此一旦簽署電子商務合作協議,意味著,上述數位產品拿到永久
免關稅的「通行證」。
  除此之外,電子商務合作協議也包含電子簽章,其功能被運用較廣泛的範圍,多半是出口廠商原產地證
明文件,許多國家在發放產證均電子化,而透過這項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台日將會相互承認電子簽證的法律
效益,也就是,廠商只需要在一方取得電子簽證即可。
  除電子商務有所斬獲,智慧局也跟日本特許廳協商多年,終於談成專利優先權檔案電子交換協議,官員
說,日本是我國首度簽署的國家,下一步期盼可與歐美也搭起合作之橋。
  官員說,簽署這項協議後,廠商就無需「列印」這份動作,僅需把電子檔傳輸給智慧局即可,對於跨國
企業申請專利,非常方便。(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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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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