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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國健署塑化劑衛教手冊扯後腿,法院認定無害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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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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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07:52   《社會》國健署塑化劑衛教手冊扯後腿,法院認定無害人體

【時報-台北電】塑化劑團體訴訟一審宣判出爐,消基會求償20多億元,法院僅判廠商共須賠償120萬元,讓
消基會大失所望。消教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塑化劑為國內第一宗因食品安全問題提起的團體訴訟,消基會
將針對法院判決再提起上訴。
  消基會委任律師徐則鈺表示,判賠金額只是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金額,未包含精神等其他損害賠償,他對
判決結果感到相當失望。

  徐則鈺指出,法院依國民健康署塑化劑衛教手冊,指出「人體試驗研究顯示,DEHP進入人體後,絕大部
分可在24至48小時內由尿液或糞便排出;DINP在72%小時內有85%由糞便排出,其餘由尿液排出」,認定塑
化劑對人體不會造成危害,成為官司敗訴的決定因素。徐則鈺不滿地表示,為了打這宗集體訴訟求償官司,
行政院消保處也協助民眾討公道。沒想到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卻扯後腿,在官網上放置「動物實驗
」數據。徐則鈺說,消基會當初獲悉後,就立刻去函要求撤下。沒想到國健署置之不理,業者也利用「食用
塑化劑可在1天內代謝」說詞脫罪。
  徐則鈺反問,若塑化劑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當時含塑化劑產品全數下架、回收,業者是否可申請國賠
?張智剛也認為,若以此推論,塑化劑對人體無害,塑化劑為何不開放添加?這樣的推論存在邏輯矛盾。
  徐則鈺說,消費者往往發票早就弄丟,很難證明長期、大量食用,加上塑化劑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因果關
係舉證困難,加上不能添加不代表就會對身體造成危害。未來上訴將再尋求更多專家、學者意見,強化塑化
劑對健康可能產生的風險。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認為,消費訴訟具有公益性,若不去追討廠商不法利得,廠商就永遠有誘因做
違法的事。若消費者舉證困難、受損害人數眾多,他認為應修法由法部或政院消保處直接提起公益求償。(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邱俐穎、陳俊雄/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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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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