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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重守法 法遵主管擬限專任
2013年10月08日20:34
【廖珮君/台北報導】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今邀請各金控和銀行總經理,召開「強化法令遵循主管的角色功能」座談會,會中共識將研議未來法遵主管擬採專任、而公司若有重大違規改善事項,也擬由董事會直接督導改善,讓改善效率更快。
日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金融機構首重守法性和法令遵循,若金融機構做好,可考慮後續業務開放。金管會希望透過座談會,能加強推動法遵制度。
昨座談會有4大推動方向,首先是加重董事會和高階管理階層的責任。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目前法遵主管是屬經理部門,直接向總經理報告,希望未來若有重大違規改善事項,可直接向董事會報告,直接由董事會督導,藉此提高改善效率。
其次,研議法遵主管的專職。邱淑貞說,目前並沒有規定金融機構的法令遵循主管,需採專任,僅有大型金控業或外商銀的法遵主管有獨立部門或專職,如中信金、台新金和花旗銀、滙豐銀等。
邱淑貞說,法遵主管是否要限專職,或許可依照機構組織大小,若機構組織大,可採專任、獨立性,不能與業務單位衝突等。
第三是強化法遵單位職責。邱淑貞說,國外做法是建立「新商品服務簽署制度」,也就是一種商品需由法遵主管簽署後,才准上路。最後是法遵主管訓練和登錄制度,如法遵人員獎酬和受訓資料等。
她說,法遵主要還是希望功能可以發揮,除內部稽核外,法遵是金融業違規的一道防線,可減少金融業違規情況、減少財務支出,也可維護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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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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