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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都更條例修法,明年4月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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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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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9 07:41   《產業》都更條例修法,明年4月要完成

【時報-台北電】「後文林苑時代」來臨,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明年4月必須修法完成,預期修法方向將牽動
全台申請中的900多件都更案。內政部常務次長蕭家淇昨(28)日表示,產官學達成共識,未來都更修法將加
速,尤其文林苑爭議引發的9條都更釋憲爭議條文,應優先加速在立法院協商;同時也應納入協助審查機制、
都更資訊透明化機制,避免釘子戶爭議。
 蕭家淇昨主持2013財經立法高峰會的「都市更新與住宅政策」座談中表示,此次都更條例修正案除原65條
全部必須修法外,另又增訂20條,總共將修法85條;另外立法院還有16個版本,正待形成共識。

  蕭家淇表示,尤其文林苑事件引發都更條例違憲爭議,大法官會議4月26日作成第709號解釋,更訂出1年
後不修正完成將自動失效的落日條款,因此其中9條牽涉到釋憲的條文更為重要。
  蕭家淇指出,產官學界對於都更修法已達五點共識:一,都更條例應儘速修法;二,協助審查機制可研
議推動,以縮短審查流程;三,都更資訊要更透明化,不能讓都更戶猜忌別人好康更多、有暗盤;四,租屋
平台、租屋補貼,為居住正義更重要的一環,政府責無旁貸;五,台北市研議建立不動產租賃產業管理條例
,應可與空屋和餘屋釋出當作出租公營住宅結合,可共同推動。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建議,首先應儘速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第2、建請修法推動行政技術分離,將現行
相關專業技師簽證制度,納入更新案的審查過程;第3、中央應鼓勵及補助屋齡30年以上老舊房屋實施健檢,
並輔導整維或都更;第4、建立都市更新實施者評鑑機制,公布或公開獎勵優良的實施者;第5、結合非營利
組織(NGO),組成協商平台,提供住戶及實施者可信賴的協商機制。
 冠德建設董事長馬玉山表示,台北市登記戶籍101萬戶中,目前約55萬戶為屋齡30年以上的老舊住宅,基於
居住安全、城市競爭力,加速推動都更已迫不急待。馬玉山建議,政府應嘗試把都更審查的水平模式的行政
分工和流程,改為垂直模式,藉由委外專業團體,建立協助審查機制;仿傚新加坡引進司法程序,解決釘子
戶拆遷補償爭議。
 新潤興業董事長黃文辰則建議,都更應簡化流程,增加都更審查人力並加速審議時程,並適度介入政府公
權力解決釘子戶爭議,甚至嘗試推動6米路的小型都更案。(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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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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